两名武装歹徒冲进一家银行,抢了钱后,立即乘一辆福特车逃跑了。
一个银行职员记下了车子的号码。
一刻钟后,布伦茨警长就带着助手赶到了现场。
正在他们谈论案情时,突然发现了要找的那辆福特车。它刚从转车旁掠过。
警官克勒姆叫了起来:“这不可能,车子的牌号、颜色、车号都对。”他们超到前面,将车拦下。
车中是一位年轻男子,名叫酉格马尔。布伦茨警长对西格马尔进行了审问。虽然发现他跟这一起银行抢劫案有关,可是由于他不可能在现场,只能又将他放了。
事后调查,歹徒从那家银行抢走75000新钞票。
没过几天,又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案发不久,西格马尔开车通过一检查站径直往前开。
警察拦下他说:“你没有看见停车牌吗?得罚10马克!”
“下次一定注意。”西格马尔给了警察一张10马克的纸币。
两天后,警方逮捕了他,理由是与银行抢劫案有关。
“不可能,”西格马尔说,“我不在现场!”布伦茨警长佯笑道:“但你是主谋。你找了两个朋友,弄了一辆完全相同的车。每次抢劫银行,你就将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来,他们就趁机跑了。但是,这次你犯了个小小的错误,结果露了马脚!”
你能推理出西格马尔在何处露了馅吗?
篮球队教练规定,如果一号队员上场,而且三号队员没有上场,那么,五号与七号队员中至少要有一人上场。如果教练的规定被贯彻执行了,一号队员没有上场的充分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