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75】—— 正確與否
常鎧深是個無業游民,這天他突發奇想,在菜市場門口詐賭。黃某好佔小便宜,認為通常開賭場的會先讓人贏幾把,所以就打算只玩兩把。然而第一把時黃某就輸了,於是轉身就走。常鎧深不幹,以報警「同歸於盡」的方法勒索黃某500元。黃某為了脫身照辦,但走出幾步后返回,向常鎧深索要500元。常鎧深為擺脫黃某,順手操刀捅了黃某一刀,致其重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1年,S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法院認為常鎧深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歸案后坦白認罪積極賠償,但犯罪動機卑劣,不足以從輕處罰,故判處死刑。
常鎧深上訴,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次年2月作出終審判決,O省高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建議二審期間常鎧深超額賠償並取得黃某全體家屬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常鎧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問——本案的處理是否有問題?如果有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