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末年,一位靠卖糖水的母亲为了养家胡口整日的挑着糖水出去卖,一日,生意好了些母亲一人有些忙不过来就将收来的钱放在木桶上面想想等到忙完了在一起收起来,可是等到母亲转身的时候钱就不见了,母亲就怀疑起身边的五个人来,可是这五个人不管在母亲怎样的哀求下就是不承认自己偷了钱,正时中午时分,母亲的儿子送午饭给母亲吃,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儿子说:既然没有人承认偷了钱,那么我就只好问问这桶糖水了,众人正在不解,糖水怎么可能知道,只见儿子很平静的说:糖水当然知道了,刚才糖水已经告诉我,只要你们将手伸进糖水里,如果是清白的那么手毕竟不会湿,如果是偷钱贼那么伸进糖水里的那只手就会全部湿漉,众人将信将疑的将手伸进糖水里,最后拿出来的只有一双手没有湿,儿子立刻抓起这只干的手说:你就是偷钱贼,赶快将钱交出来,不然拉你去见官,
各位明白了么,前面儿子说手干的才是清白的,湿的才是偷钱贼,现在为什么湿的是清白的,而干的才是偷钱贼呢,...
王俊宏停下他的垃圾车,将小区垃圾箱内的垃圾逐一搬上车。这就是他每天的工作,这工作他一干就是十年。他知道很快就能结束这种生活了。王俊宏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将车开到垃圾处理站,而是来到了郊外。他在一座废弃的厂房前停了下来,从车上的垃圾中翻出一个黑色的行李箱,然后提着它走进房里。里面迎来一个人:“大哥,怎么样了?”王俊宏笑着打开行李箱,里面是一叠叠的百元大钞。那人望向墙角被绑着的小女孩:“是不是可以放了?”还没等王俊宏表态,门忽然被揣开,一群警察冲了进来,将目瞪口呆的两人制服。“孩子!”一个女人哭着跑向小女孩。她撕开女孩嘴巴上的胶布,然后愣在那里。女人转过头:“警官!她不是我的孩子!”
本的朋友兰道死在房里,本回来的时候发现有很多警察。因为今天阴天,天气闷热,所以本顺手把衬衫脱了,只穿了背心。
警察:能告诉我们你的职业吗?
本:我是一个摄影师。
警察:死者是死于上午8:40至9:40,这段时间你在哪里?
本:哦,我那时刚好在大本钟那边,看这是我拍的照片。
警察一看果然,大本钟指着9点整,照片里的人正是本,一个是别人帮忙拍的。后来经检查,确实是今天拍的,因为今天在那刚好有一个商业活动,刚好被拍进去了。
本:照片是中午我洗的,而且死亡地点距离本拍照的地方有两个小时的车程。
我凑过头去看看,说:这果然是只有摄影师才能犯下的罪行,看证据在这,我指着照片的一处说到。
问:证据在哪里,不在场证明是如何造成的?
笨蛋小偷
迪奥斯是一个没有工作的社会青年,一天,他看到以前的同学和朋友都有了工作,挣了钱,结了婚。他也想炫耀一把,于是就打起了偷东西的念头,他决定偷其中一个同学的老板的办公室。
晚上他偷偷溜进了公司,小心翼翼的走进办公室,发现保安人员都在楼上的娱乐厅玩呢,就打开了灯,从办公室里的抽屉里找到一枚价值连城的戒指(同学告诉他的,那位同学是老板的助理),得手后,他有把他所有碰过的东西都擦了一遍,包括灯的开关,这个他可不能忘。
正当他得意得走出办公室,又走出公司大门时,从里面跑出来了两位保安人员,一把将他按住了。
可怜的他大声喊道:“你们有什么证据啊!!就因为我在门前走了两步?”可保安人员的确有证据,使他低下了头。
侦探们:请问迪奥斯究竟忘了什么,才被保安人员抓住了的?(超简单)
美丽的“金丝雀”琼丝死在自己的家中,现场是大款史密斯为她购买的公寓的卧室中,当时她已经怀有4个月的身孕。经尸体解剖发现琼丝的死亡时间是晚上9点钟左右,因煤气吸入过量死亡。临死前她服用过未超量无法致死剂量的安眠药。
现场勘查,煤气开关开着。上面只有琼丝的指纹,房间里没有发现遗书。床头柜上放着一只打开的冰淇淋盒,里面是吃了一半的无色果味冰淇淋。
经侦查,大款史密斯有谋杀琼丝的嫌疑,因为他不可能与琼丝结婚,也不能让琼丝把腹中的孩子生下来,如果琼丝告发他通奸,他将身败名裂。
史密斯称述:当晚7:30为琼丝买来冰淇淋,8:00看着她服下安眠药后离开公寓,在门口遇到过邻居。离开公寓后即驾车20分钟到朋友处打牌直至天亮,过程均有证人可做证。
侦察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对煤气灶的结构做了仔细的研究,并进行了实验,终于发现了煤气外泄的秘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史密斯终于交代了他预谋杀害琼丝以掩盖自己的丑行的过程。
你能分析出史密斯是如何在煤气灶上做手脚的吗?
盲人哲学家艾斯最近由于新书的出版而风头正盛,艾斯由于残疾的关系,唯一的朋友只有他的导盲犬,几乎对它保持着一种溺爱的态度,不会让其受到一点委屈。 然而在8月30日,艾斯的尸体却被发现在他新房子的仓库中,胸口处有一个枪伤的伤口,子弹却不翼而飞,而在他尸体旁边的一个斜坡上,却发现了大量血迹,奇怪的是,艾斯尸体所在的位置,血迹却不是很多,在警察探查时,在一个箱子旁边发现了他导盲犬的尸体,尸体上没有任何伤痕,箱子中是满满一箱子的鲜肉狗粮。 尸检报告称,死亡时间在8月29日10~16时左右,艾斯先生身上的伤口只有胸口的枪伤而导盲犬身上没有任何伤口。 警察传讯了几名嫌疑人分别是
A.埃尔先生:【职业】:训犬师,艾斯先生的导盲犬便是出自他手。【怀疑动机】;导盲犬出自他手,且没有任何伤口。
B.汉姆先生:【职业】:出版社老板,艾斯的顶头上司,艾斯的新房子便是他为庆祝艾斯的新书大卖送的。【怀疑动机】;现场出现了汉姆先生的指纹,但在8月29日整天,他都在别的城市,并且有监控作证。
C.丽儿小姐;【职业】;艾斯先生的助理。艾斯先生死后转走了一笔不菲的财产。【怀疑动机】艾斯先生曾准备辞退她,并揭发她窃取艾斯资金的事情。
D.梅斯先生;【职业】报社经理。报道了艾斯先生的死亡事件,挽救了他濒临破产的公司。【怀疑理由】报到当天无任何报社人员赶到,却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该新闻。
某公司老总被刺杀,管家主动自首,原因是拖欠工资恼羞成怒,判有期徒刑15年。JC调查发现了老总亲笔签名,有公证员认证的遗产分配书。书上写道:“如果自己遭遇不测,将公司51%的股份给二儿子B,其余股份由大儿子A和小儿子C平分。”
之后10年间,B不学无术,成天花天酒地醉生梦死。公司由A和C照料,的确创出了一番事业。
10年后的一天,A突然被刺杀碎尸,第二天尸体被丢弃在了全市最繁华的地段,引起了轩然大波。嫌疑人是刚刚释放出狱的管家,正当JC紧锣密鼓地在组织缉拿凶手时,B和C也在暗地里调查管家的行踪。突然管家给B打来一个秘密电话,说是有重要事情相告,B秘密联系了JC,并到了事先约好的地点等待,JC在暗中监视。谁都没有想到,管家突然出现在了大家的视线中大喊:“你害我!”,直接一刀将B刺倒在地。伏击的JC立即将其擒拿。。B抢救无效身亡。管家被判处死刑。
某侦探秘密的调查结果:
管家在服刑的10年间曾经狂躁一时,但是因为总体表现还算良好,获得了提前5年释放嘉奖。但是被判处死刑时却变得异常平静。管家在杀死A后,他某亲戚的账户内曾经有巨额资金流动。在对管家实行枪决的日期过后,一个面貌清新的人来到老总和B的坟前,献上了几束白菊...之后不知所踪。
你能推理出事件真相么?
芭蕾舞演员迪斯,上午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年轻银行家查理大人的尸体,被发现在K公园内,距网球场大约一米左右。她是被利刃刺死的,死亡时间约为星期六晚上七八点左右。”凶案现场,由于早上下过春雨,地面潮湿,死者和凶手的高跟鞋足迹非常明显。但奇怪的是,两个足迹不是并行的,除被害者的足迹外,另一个却是离开现场的足迹。
警方已将可疑的嫌疑犯逮捕,其中一名是前芭蕾舞团的舞蹈教师,名为杜芙。而在死者卧房的备忘录中,也发现上面记着:下午8点和杜芙小姐在网球场会面。
那么杜芙是用什么方法,让凶杀现场的足迹消失呢?
之后,迪斯好像对这件杀人事已不感兴趣,于是又开始练习他的芭蕾舞,忽然他仰天大笑,然后说道:“哈哈!我明白了,真是一条巧妙的杀人诡计啊。”
那么迪斯的推理到底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