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探長傑克逮捕了一名殺人犯,而唯一的證據就是兇器水晶球上疑犯的指紋。當探長審問他時,他微笑地對探長說:「我會被無罪釋放。」
探長走進證物室,將證物放在一張桌子上,然後又出去買了包煙,回來后,卻發現水晶球上的指紋不見了。來回的路程只有15分鐘,證據無任何破壞的痕迹,而整個證物室只有一個長40CM寬30CM的圍著鐵欄的小窗口,人是不可能進去的,證物室的鑰匙只有探長一人有,且貼身保管,別人是不可能盜取的。
探長陷入了沉思:指紋是怎麼消失的?
註:審訊室與證物室很遠。
犯人可以僱人消除證據。
某村,有一女死在一偏僻地方,無特殊外傷或任何可疑跡象。死因是被該地某種小型毒蛇咬到食指指尖,死亡時間推定為上午日出不久。該地除了一片荒地外,唯有一株醒目的老樹。家屬不能接受調查結果,於是偵探金田一出馬。死者有一男友最近移情別戀,對象是富家女。而男友昨天就前往鄰村貿易,直到現在都還在鄰村,有完美不在場證明。金田一了解大致情況后,前往現場實地勘查。終於,他斷定這是他殺。各位名偵探,你覺得案情是怎樣的呢?試著推理吧。
殺手的敗筆
一晚,一位殺手去暗殺某商業集團的董事長
它悄悄的嵌入了董事長的郊區別墅,並進入了董事長所在的書房,當這位董事長發現有人進入他的書房時,手槍已經抵住了他右邊的太陽穴,殺手很快的扣下扳機,接著殺手在倒在書桌上的董事長的右手上,放了一把手槍,並把自己的指紋和足跡都清除掉,然後離開了別墅。
最近,這位董事長由於挪用巨額資金,致使該集團面臨倒閉的危險,並遭到大批股民的責難,於是這位董事長便一個人躲到他的別墅中。這樣,自殺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警方對現場經行檢查后,確定是他殺,而不是自殺。那麼警方的依據是什麼?
在上海某住宅小區發生一起兇殺案。一位公司職員被殺死在家中。從現場看,死者似乎正在擺弄根雕,從同事口中也得知死者喜歡根雕藝術。現場的一切痕迹都遭到故意破壞,看來兇手和死者很熟悉。令警察很難理解的是死者兩隻手合握著一根長木條,並試圖將兩隻手合攏在一起,似乎向警方暗示什麼。私人偵探聞訊趕來后,想了一會,便說:「我知道死者手中木條的含義,我們應按照死者留下的線索去破案。」果然他們很快抓到了兇手,那麼死者手中的木條到底有什麼含義?
現場發現一個人倒在地上,廁所里有個人死了,很明顯是窒息。廁所的地是石灰石坑坑窪窪已經不像樣了,還有在地上的兩瓶已經摔碎了的細口瓶,細口瓶里殘留著一些液體。
這時警笛響起——是警察來了。
死者是是一個化學老師,和他同來的是數學老師和物理老師。
下面是證詞:
數學老師說:「我們是同事,是朋友,這次是化學老師叫我們來談論一些事情。」
物理老師說:「只是數學老師一直和化學老師關係不好,常常會有口角,還有化學老師向數學老師借過錢。」
液體是稀鹽酸,稀鹽酸和石灰石反應生成二氧化碳,看來這是他窒息的原因。
死者的家裡檢查:廁所里有一些石灰石。
死者是誰殺的?
我是13歲的初中生
和大我三歲的姐姐一起共用一間房,
姐姐對我很好把唯一的床讓給我睡
今天也是如往常一樣睡前兩人打了牌之後就睡了
我在床、我姐姐在床旁邊地上的被鋪
我不到30分鐘就睡著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
「喂、起來啊」睡眼惺忪地睜開眼發現姐姐對我耳語。
「似乎怎麼都睡不著,一起去散步吧」地說著。
我很想睡覺,冷淡地回了一句「你自己去吧」
執著的姐姐最終好像我違反了她的意思生氣了似的,捉住我的手鞋也沒穿就拉著我往外面走。
「好痛!」
姐姐好像聽不到我的叫喊,只是捉緊我的手什麼也不說一個勁地拉著我走。
「嗯!怎麼了?!」
姐姐什麼話也沒說。手在不停地震動著。
離開了家一段距離的地方姐姐也稍微冷靜了下來,抓緊的手漸漸放鬆了
我又問了一次。
「到底有什麼??」
姐姐的嘴唇顫抖著
「果然你什麼都覺察不到…」
請問發生了什麼?
一天,某別墅內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別墅的女主人,她死在卧室的床上,床邊的地板上濺滿了鮮血。死者被利器劃破頸動脈,但是這並不是她的死因,死者真正的死因是因為兇器上塗有氰化物,兇器在劃破死者頸動脈的同時,氰化物毒素進入死者的血液內導致了死者的死亡。死亡時間是凌晨2點。
發現死者並報案的是死者的丈夫,他是一家電腦配件公司的技術員。據其交代,他在案發當晚去了朋友家打牌,一直玩了一個通宵,這一點得到了他幾個牌友的證實,證明其當晚除了去了幾趟廁所外,沒有離開過那個朋友的家,而他朋友的家距離案發現場起碼有一小時的車程。
本來死者的丈夫有著最大的嫌疑,但是因為他有牢固的不在場證明,所以讓調查陷入了僵局,這時一個警察在死者床邊的血跡中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空白痕迹,大小和一個煙盒差不多,似乎曾經掉落在地上然後被血跡濺到,後來被人拿走了。於是根據這個線索,警方終於破解了兇手,也就是死者丈夫的不在場證明。請推理:死者丈夫的不在場證明是怎麼回事?
醫學院解剖學講師,許諾青,三十二歲,被發現死在其所在學校的解剖實驗室,並被泡在福爾馬林內。死者面色安祥,但手腕部有些許淤痕,死因是由於窒息(淹溺)。死亡時間大約是在2月13日晚上22點。可疑的是:警方在2月15日早上接到被害人打來的求救電話,經核實,電話號碼、打電話人的聲音也為被害人。在找到屍體時卻發現死者的手機也被一起泡在福爾馬林溶液里。與其同住的室友皆言於15日早晨六點左右見過被害人。那麼被害人是怎麼死的呢?
微推理:吳濤按捺住激動的心情,點燃了煙花的引線。這個煙花將會是這座城市最美麗的風景。這是市長花費了一年的時間才造出來的,為的就是今晚用來迎接某個大人物。點燃煙花的工作本來應該是兩個人做的,但是另一個人有急事給他留了張紙條就走了。吳濤不禁暗暗責怪那個人。昨天下午吳濤喝醉了酒,竟然睡了整整一天!要不是有鬧鐘,肯定會誤大事!他望著夜空中絢爛的煙花,心中得意起來。
一輛車停在場地旁,市長氣急敗壞地跑下車:「你怎麼把煙花給放了!?」
同時,市醫院內。病床上的女孩望著滿天的煙花,微笑著對旁邊的少年說:「謝謝你的禮物。」隨後永遠地閉上了眼睛。少年緊握著女孩的手,流下了眼淚:「生日快樂…這是我答應送你的。」
夜空中,天使與精靈共舞。
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同學是一位業餘偵探迷,平時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福爾摩斯大偵探更是崇拜的五體投地,關於他的書籍漢高同學非看上幾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雜誌上找到一篇介紹福爾摩斯偵探事迹的文章,作者是如此寫的:
福爾摩斯:「奇怪,門內側的鑰匙孔,插了把鑰匙,米力發現屍體時,有沒有用手去摸過這把鑰匙?」
米力:「不,我沒有摸,門本來是鎖著的,打不開,所以我是從窗口爬進來的。」
福爾摩斯:「好,那我們趕快驗查指紋。」福爾摩斯就在插進的鑰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鏡來觀察。
福爾摩斯:「啊!鑰匙的手把上,表面和背面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渦型的指紋,好了,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紋比對了。」
福爾摩斯躺在床鋪上,用放大鏡來觀察女屍右手的指紋。
福爾摩斯:「啊!鑰匙上的指紋與女屍拇指與食指的指紋完全相同。」
米力:「這麼說被害者是自己把門鎖上自殺的?!」
福爾摩斯:「正是這種情形,像這種案件,實在是用不著我這個名偵探來偵破。」
漢高閱讀了這篇文章后,很生氣的認為,這位大名鼎鼎世界唯一權威的偵探福爾摩斯會用如此錯誤的證據來判斷這件案子,我相信他絕對不會這樣的。
究竟這篇文章錯誤判斷在什麼地方呢?
ABC三名探險者誤入土人的領域,被土人抓住。按該族的規矩外來人是要被殺掉做成食物的,三人苦苦求饒,最後族長告訴他們,放你們可以,但作為條件,你們必須幫我族打獵,獵到晚餐的獵物就放了你們,否則晚餐就吃你們。
族長與三人定下約定,太陽落山之前必須捕到獵物。食草類小動物一隻抵一個人的名,食肉類大型動物一隻能抵兩個人的命。三人帶上武器出發了,C很想趁機立刻逃走,但A考慮到這附近都是土人的領地,萬一再次被抓到,到時候就毫無活命的可能了。
三人最先碰見的是一隻鹿,追殺了很久,最後鹿跑進土人的營地,被土人射殺。族長認為這隻鹿不是三人抓住的,故不能算數。三人第二次出發,這次碰見了一隻虎。C慌忙逃走,AB兩人抵擋不住,逃回土人營地,土人射殺追來的虎,當然,這也不能算數。
第三次三人碰見了一頭熊,C再次逃走了,AB兩人殊死攻擊,所幸熊的塊頭不算很大,被二人擊傷,這時逃走的C又回來了,原來他只是一直躲在一邊看。三人合力殺死熊,這時太陽已經快落山了,三人拖著熊,遠遠望見土人營地的大旗了,幾個土人正在走過來。
C這時已經又抓了一隻兔子抵自己的命,這樣三個人的任務就都算完成了。可他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扭頭飛快地跑了,還示意AB也跟他一塊趕快跑,不明就裡的AB沒有理他,C只得一個人抱著兔子跑了
幸好他最後成功地逃脫了,不然真的就沒有人活著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