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前,陳元收到一封死亡恐嚇信,上面寫著:由於你的不檢點行為,我將會在三天後的下午三點到四點取走你的性命,過時放棄。預告函當天,陳元擔心被人殺死,便把自己鎖在了一間密閉的屋子裡,房間內四周都是牆壁,天花板只有一盞吊燈,除此之外,屋內空無一物,沒有窗戶,也沒有暗道,房內完全隔音,房間四周都是他雇傭的保鏢,陳元進入密室前,通知保鏢下午四點再打開密室,這期間無論如何也不能開門。為了不被下毒,陳元也沒有吃任何的食物和飲水,下午三點,沒有任何人接近密室,一小時之後,按照陳元事先的安排,保鏢打開了房門,結果發現陳元死在了密室內,問:兇手是如何辦到的?
一個IT職員被發現在家中的電腦前遇害,死因是背部中刀身亡,很有可能是兇手在他工作時從他的身後偷襲或是經過他身邊時伺機下手。死者的頭橫躺在電腦台上,他的右手倒在滑鼠旁不遠的地方,手上和滑鼠上滿是血跡,並且滑鼠左邊有很長几條平行血跡。洛克探長想到死者在電腦前很有可能留下什麼提示,便小心地瀏覽著死者前面的開著的電腦。可令他失望的是,他在桌面上找來找去也只找到我的電腦、我的文檔、網頁和回收站四樣東西,但這些裡面什麼文件也沒有,只有一些基本硬碟,回收站內也是什麼也沒有。洛克探長又用了能恢復回收站內的清空文件的軟體,可仍然是一無所獲。沒辦法,他只能暫時認定死者沒留下什麼提示。
接著,洛克又問詢了四個來到過案發現場的人:「你們都在死者遇害前來到過這裡,請你們能說明一下原因嗎?還有,你們發現屍體時是什麼樣子的?」
管家先回答:「我是在主人一起進來這裡的,當時也沒發生什麼。後來他交代了我一些事情后就讓我去把他的朋友叫來。發現屍體嘛……我記得我是第二個到的。我到的時候保姆已經在那裡了,她癱倒在了地上,現場也和現在沒什麼區別。」
朋友接著說:「嗯,我是管家給叫去的。他本來說是今天教我用電腦的,所以我才會到這兒。剛才被害人叫我過去是為了告訴我今天要臨時起草一份文件,讓我改天再來。我也沒有辦法,就出去了。對了,我出去的時候剛好保姆進來了。至於發現屍體,我是最後一個……當時我正準備要離開,聽到喊聲后,猶豫了一下才進來的。」
然後是保姆:「我進去的時候確實碰到了他的朋友。我是給主人端牛奶的,他喝完后又繼續工作,我也就離開了,這是他每天的習慣,也沒什麼奇怪的。我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因為這個時候剛好我幹完活去洗手間洗手的時候。我經過那裡發現門沒關,進去一看,才發現主人他……」
最後是妻子:「我之前可沒進過他的房間。我是第三個到現場發現屍體的,現場也沒什麼不同的。」
經過一番思考,洛克指著其中一個人說:「你就是兇手!」「你有什麼證據?」當然有。我也知道死者留下的提示在哪裡!「」
請你推理:
1.死者的死亡訊息在哪裡?
2.兇手是誰?
3.證據是什麼?
9月26凌晨6點多,J市警方接到本地人員報警,報警人是晨興旅館工作人員,經警方詢問得知,早上工作員去為這個房間送早餐時,敲了半天沒人應聲,但是他發現門把手上有血跡,血跡覆蓋面積不少,分明是一隻血手握上去的,他就回服務台詢問了服務員,服務員告訴他,這個住客在昨天下午10點多的時間定的房間,12點20左右退的房,工作員進入房間后發現死者,於是便報了警,警員調查,死者名叫李菲菲,性別女,23歲,從事性工作有近6年,在兩個月前患上艾滋病,死亡時間在晚間12點,發現死者時,死者仰躺在床上,身上沒有任何衣物,床上全是血,房間其他物件保持原位,沒有被動過,死因是割喉,割喉手法生疏,一刀致命,死前遭到過嚴重的「虐待」,屋內沒有發現指紋和腳印,死者身上也沒有有價值的線索,只有一把小刀被扔在垃圾桶內,門的正反把手都有不少血跡,兇手的身份證也是偽造的,監控錄像上,兇手穿著黑色運動裝,體型比較臃腫,身高181,戴著衣服上的帽子和口罩。
10月4日晚上,警方接到玉峰大酒店報警,死者名叫黎明明,性別女,21歲,從事性工作3年,死亡時間在下午4點半,死者跪在床邊,面朝床尾的方向,死前遭受過狠烈的「侵犯」,脖子上有於痕,死因是機械性窒息,床上有不少斷髮,房間內沒有任何指紋和腳印,監控錄像上顯示是9月26日犯案的同一人,警方併案后請來了犯罪心理學家破,結果在10月11日深夜破案。心理學問題:請答出兇手的大致資料,思想性格,家庭狀況,犯罪心理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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