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君弥这几天都奋战到午夜才写完作业,这一天,她如往常一般写完作业,反锁好屋门,准备睡觉。
晚风轻轻吹拂着,君弥赶紧锁好了窗户。
【这可是一层楼呢,说不定会有小偷】
躺在床上,君弥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却感觉脖子越来越紧,无法呼吸,猛然惊醒。
【幸好是个梦】
君弥松了口气。
这时候妈妈进来,打开灯,问她:
【君弥,怎么了?】
【没什么事】
【那就好,我先走了】妈妈又出去了。
君弥刚要再次睡觉,却怎么也睡不着了,她发现有哪些地方不对劲,赶紧打开窗户跳了出去。
哪里不对呢?
鲁彭是法国的一个大怪盗,会纵身越墙入室或飞车盗物逃跑,身轻如燕.又会变身术,容貌声音可随机应变.警察多次捕拿,他都逃得无影无踪.一段时间曾闹得法国上下不安;鸡犬不宁.后来他改邪归正,当了一名出色的侦探,破获了很多案件.
一次,他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一个罪犯正在进行犯罪活动,鲁彭得到这个消息,马上就给犯罪家打了一个电话.尽管当时罪犯还未能离开现场,但接电话的却是罪犯本人,而犯罪现场离他家有一公里之远.鲁彭想了很久,终于弄清了罪犯用的是什么手段,伪造了不在场的假象.
请问用的是什么手段?
维特打开了电视机,播音员正在播报一条消息:“今天19点左右,在贝姆霍德花园街,一名79岁的老人在遭抢劫后被枪杀。据目击者说,凶手穿绿色西装。请知情者速与警察局联系。”
花园街正好是维特住的这条街。她感到害怕。正在这时,阳台上的门口突然出现了一个35岁左右的男子,身穿绿色西装,而且衣服上有血。维特吓得脸部白了。那人让维特把手表和金戒指给他。突然有人敲门。那人用枪顶着维特的背,命令道:“到门口去,就说你已经睡下了,不能让他进来。”
“谁呀?”维特问道。
“韦尔曼警官。维特小姐,你这儿没事吧?”听到这熟悉的声音,她内心平静了许多。
“是的,”她答道。停了一会儿,她用稍大的声音说,“我哥也在问你好呢,警官!”
“谢谢,晚安。”不一会儿,巡逻车开走了。
“干得不错,太妙了。”那人高兴地大口喝起酒来。突然,从阳台上的门里一下子冲进来许多警察。没等那人反应过来,就给他戴上了手铐。
“好主意,维特小姐。你没事吧?”韦尔曼警官关切地问道。
请问,维特的好主意是什么?
在一次邮票展览会上,有一张价值40万元的珍贵邮票被盗。窃贼在行窃时即被人发现,但他带着那张邮票冲出会场,逃进了一幢大楼。不一会儿警察赶来,并在这幢大楼的一个房间里找到了窃贼。窃贼拒不承认。警察只好动手搜查。房间只有一张桌子和一台正在转动的电风扇,没有其它家具。窃贼身上找不到邮票,警察搜遍了桌子的抽屉、电风扇下面以及天花板和地板的缝隙,也都没有邮票的踪影。那张邮票异常珍贵,窃贼是不可能将它扔到窗外去的。这时,警察局的侦探来了。他一进门,左右环视一下,便对警察说:“邮票就在你面前,你怎么还没有看到?”你知道窃贼究竟把邮票藏到哪里去了吗?
经过了整整一年无休地工作之后,史密斯警官终于迎来了难得的休假,他沿着街边散步,享受着难得的悠闲,但是这种惬意很快就结束了。他突然注意到,街边一栋楼的六楼上的阳台好像有什么异常。定睛一看,原来一名身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正把刀架在另一个男人的脖子上。史密斯立刻向那名男子大吼一声,然后拔枪偷偷溜上楼梯,伺机靠近罪犯。当走到六楼时发现那个原本有凶犯和人质的房间房门敞开着,于是史密斯端着手枪缓缓地走进房间,进入房间后才发现只有一具惨淡的尸体仰躺在阳台上。史密斯检查了房间其余地方,发现没有罪犯隐藏的迹象,而阳台上也没有任何利用绳子逃离的痕迹。当史密斯再次朝着街上看去的时候,整栋楼也只有一个楼梯。请推理:凶手是如何杀掉阳台上的男人再从自己的眼皮底下逃离的呢?
美国总统林肯曾是个杰出的律师。使他取得全国声誉的是阿姆斯特朗案件。
一天,林肯在报上看见一则消息说,有个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指控犯谋财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个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儿子,他知道这青年性格善良,决不会干杀人的事,就以被告律师的资格,到法院查阅了全部有关案卷,进行仔细研究,直到心中有数,才要求法庭复审。
复审开始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证人福尔逊。因为福尔逊发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者。
林肯质问福尔逊:“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两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认清楚吗?”
福尔逊回答:“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一口咬定:“是的,因为我回屋看了钟,那时正是11点一刻。”
“你担保你说的全是事实吗?”
“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全是事实。”
“谢谢你,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林肯这时向整个法庭环视了一遍,郑重地宣布道:“全体女士和先生,亲爱的陪审官先生们,我不能不告诉你们,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整个法庭一阵骚乱,大家纷纷向他投去疑问的目光。
原告跳了起来:“你有什么根据来证明我的证人是骗子?”
林肯神采奕奕,侃侃而谈。听了他的理由,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宣告无罪。
你知道林肯是怎么辩护的吗?
“被告,你还不认罪吗?除了物证我们还有一个人证!”检察官冷笑道。被告汗如雨下。证人大声道:“那晚,我从窗户看见他举刀刺向沉睡的被害人。血还顺着刀尖流到了他的右脚上。对,他那天穿的就是现在这双拖鞋!”检查官指着被告:“人证物证俱在,事实已经很明显了!凶手就是你!你趁被害人熟睡的时候捅了她三刀,导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低下了头:“没错…是我干的…”“反对!”沉默已久的辩护律师终于开口:“裁判长,被害人的确是被捅死的,他们说的其实都对,但是…”她嘴角露出微笑,“检察官大概记错了,不是三刀,是四刀!而且…被告是个左撇子!”
夏夜,有三个年轻人在天南海北地聊天。后来,有一个年轻人说:“怎么样,现在我们来试试胆量吧!就在讨饭房那边吧?”另外两个年轻人也赞成。那座讨饭房是在村子尽头的一幢独户房,无人居住。据说,走过这幢房子的门前时,便会听到屋里传来“给我饭吃,给我饭吃”的声音,因此,村里人十分害怕走过那儿。三个年轻人说定:在这幢房子门前打一个木桩回来,猜拳输的人先去。“我输了,我先去。”第一个输拳的人拿着木桩子去了。过了一会儿,那个年轻人气喘吁吁地跑了回来。“啊,真可怕!不过,我把木桩子打在那幢房子的门前了。”接着,是第二个年轻人去了。过了一会儿,他脸色苍白地跑了回来,说:“真可怕!可我把木桩打好了。”轮到第三个年轻人了。三个人中,就数他胆子最小。他心惊胆战地去了。他好不容易走到讨饭房的门前,觉得马上就会传来可怕的“给我饭吃,给我饭吃”的声音。这个年轻人战战兢兢地总算把木桩打进土里去了。“呵,总算打好了。”他想要离开时,不知谁一下子拉住了他的长衫下摆。“啊,鬼来了!”年轻人吓得昏了过去。那两个年轻人见他老不回来,担心起来,就到讨饭房去找他。只见他躺在房门前昏迷着。两个人使劲摇晃他的身子,这个年轻人才清醒过来。“可怕,可怕,不知谁拉住我的长衫下摆不放。”年轻人心惊胆战地说道。是鬼拉住了年轻人的衣服了吗?那当然不是。那么,是哪种可能性呢?
又是一个美妙的中午,我---A市警察局局长,终于又有3天休假的日子来放松一下我那紧张的神经.不过,总是会有麻烦的事找上我……
第一天正午时分我来到了本市最著名的海滨浴场一只手里握着一张当日报纸,另一只拿着从这个海滨里新开的麦当劳点的一份可乐尽情享受阳光的沐浴.大概1点左右突然从浅滩处传来了一声尖叫声,马上哪里围满了人,海水被染成了红色并散发出一阵阵鲜血的腥味.在我封锁现场不久穿来一声警笛声.
挖开出现血的沙滩后发现了一个倒伏在地的男尸头部被砸开了花,血液已经凝固,在他周围还发现了一片带血的刀片和几只死亡的螃蟹(不是被压死的,也没有什么外伤)根据初步判定死亡时间是在今天早晨10点的时候.
可是10点的时候该海滨已经开放而且今天来的人也不算少,不可能没有人发现凶手行凶并且把他埋在沙中.
仔细回味了一下案发经过的我叫住正急得一团糟的警察们,我知道凶手的手法了并拜托你们……只要找到这个就能够找出凶手了.
请推理:1.手法是什么?2.如何找出凶手?
接近午夜时分一辆正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巴士突然失去了控制一头撞向了正在过马路的一个老大爷,并最终撞在了路边的一个建筑物的墙上停了下来,造成老大爷当场死亡,车上的5个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但是当交警询问这五个人的时候他们均称司机在他们5个人之间但是由于半夜精神不济外加天黑,没有看清司机的脸。这五个人中A身材比较高大,上肢肌肉特别发达,皮肤却非常白净,但是他说他有轻微的夜盲症,头部受到撞伤。B满身一股酒味和烟味,挺着大大的啤酒肚,手上戴着Rolex的金表,胳膊位置受到瘀伤。C皮肤黝黑,但是手却显得有些白,脚上穿着一双有些破旧的布鞋,眼睛上有着重重的黑眼圈,肋骨短了一条。D同样皮肤非常的黑,脚上穿着塑料拖鞋,手掌上有厚厚的茧,上肢肌肉同样比较发达,肩胛骨断裂。E身材十分地矮小,右手肌肉十分发达,身上的油烟味很重,他是全车里受伤最为严重的,全身10处骨折。
问题:谁是司机,出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试推理下这5个人的职业可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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