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君彌這幾天都奮戰到午夜才寫完作業,這一天,她如往常一般寫完作業,反鎖好屋門,準備睡覺。
晚風輕輕吹拂著,君彌趕緊鎖好了窗戶。
【這可是一層樓呢,說不定會有小偷】
躺在床上,君彌迷迷糊糊地睡著了,卻感覺脖子越來越緊,無法呼吸,猛然驚醒。
【幸好是個夢】
君彌鬆了口氣。
這時候媽媽進來,打開燈,問她:
【君彌,怎麼了?】
【沒什麼事】
【那就好,我先走了】媽媽又出去了。
君彌剛要再次睡覺,卻怎麼也睡不著了,她發現有哪些地方不對勁,趕緊打開窗戶跳了出去。
哪裡不對呢?
魯彭是法國的一個大怪盜,會縱身越牆入室或飛車盜物逃跑,身輕如燕.又會變身術,容貌聲音可隨機應變.警察多次捕拿,他都逃得無影無蹤.一段時間曾鬧得法國上下不安;雞犬不寧.後來他改邪歸正,當了一名出色的偵探,破獲了很多案件.
一次,他遇到了一個棘手的案子事情是這樣的:一個罪犯正在進行犯罪活動,魯彭得到這個消息,馬上就給犯罪家打了一個電話.儘管當時罪犯還未能離開現場,但接電話的卻是罪犯本人,而犯罪現場離他家有一公里之遠.魯彭想了很久,終於弄清了罪犯用的是什麼手段,偽造了不在場的假象.
請問用的是什麼手段?
維特打開了電視機,播音員正在播報一條消息:「今天19點左右,在貝姆霍德花園街,一名79歲的老人在遭搶劫后被槍殺。據目擊者說,兇手穿綠色西裝。請知情者速與警察局聯繫。」
花園街正好是維特住的這條街。她感到害怕。正在這時,陽台上的門口突然出現了一個35歲左右的男子,身穿綠色西裝,而且衣服上有血。維特嚇得臉部白了。那人讓維特把手錶和金戒指給他。突然有人敲門。那人用槍頂著維特的背,命令道:「到門口去,就說你已經睡下了,不能讓他進來。」
「誰呀?」維特問道。
「韋爾曼警官。維特小姐,你這兒沒事吧?」聽到這熟悉的聲音,她內心平靜了許多。
「是的,」她答道。停了一會兒,她用稍大的聲音說,「我哥也在問你好呢,警官!」
「謝謝,晚安。」不一會兒,巡邏車開走了。
「幹得不錯,太妙了。」那人高興地大口喝起酒來。突然,從陽台上的門裡一下子衝進來許多警察。沒等那人反應過來,就給他戴上了手銬。
「好主意,維特小姐。你沒事吧?」韋爾曼警官關切地問道。
請問,維特的好主意是什麼?
在一次郵票展覽會上,有一張價值40萬元的珍貴郵票被盜。竊賊在行竊時即被人發現,但他帶著那張郵票衝出會場,逃進了一幢大樓。不一會兒警察趕來,並在這幢大樓的一個房間里找到了竊賊。竊賊拒不承認。警察只好動手搜查。房間只有一張桌子和一台正在轉動的電風扇,沒有其它傢具。竊賊身上找不到郵票,警察搜遍了桌子的抽屜、電風扇下面以及天花板和地板的縫隙,也都沒有郵票的蹤影。那張郵票異常珍貴,竊賊是不可能將它扔到窗外去的。這時,警察局的偵探來了。他一進門,左右環視一下,便對警察說:「郵票就在你面前,你怎麼還沒有看到?」你知道竊賊究竟把郵票藏到哪裡去了嗎?
經過了整整一年無休地工作之後,史密斯警官終於迎來了難得的休假,他沿著街邊散步,享受著難得的悠閑,但是這種愜意很快就結束了。他突然注意到,街邊一棟樓的六樓上的陽台好像有什麼異常。定睛一看,原來一名身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正把刀架在另一個男人的脖子上。史密斯立刻向那名男子大吼一聲,然後拔槍偷偷溜上樓梯,伺機靠近罪犯。當走到六樓時發現那個原本有兇犯和人質的房間房門敞開著,於是史密斯端著手槍緩緩地走進房間,進入房間后才發現只有一具慘淡的屍體仰躺在陽台上。史密斯檢查了房間其餘地方,發現沒有罪犯隱藏的跡象,而陽台上也沒有任何利用繩子逃離的痕迹。當史密斯再次朝著街上看去的時候,整棟樓也只有一個樓梯。請推理:兇手是如何殺掉陽台上的男人再從自己的眼皮底下逃離的呢?
美國總統林肯曾是個傑出的律師。使他取得全國聲譽的是阿姆斯特朗案件。
一天,林肯在報上看見一則消息說,有個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指控犯謀財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個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兒子,他知道這青年性格善良,決不會幹殺人的事,就以被告律師的資格,到法院查閱了全部有關案卷,進行仔細研究,直到心中有數,才要求法庭複審。
複審開始了。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方面的證人福爾遜。因為福爾遜發誓說,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擊阿姆斯特朗開槍擊斃了被害者。
林肯質問福爾遜:「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兩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認清楚嗎?」
福爾遜回答:「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問:「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面認清的嗎?」
福爾遜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蛋,因為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又問:「你能肯定時間是在晚上11點嗎?」
福爾遜一口咬定:「是的,因為我回屋看了鍾,那時正是11點一刻。」
「你擔保你說的全是事實嗎?」
「我可以發誓我說的全是事實。」
「謝謝你,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林肯這時向整個法庭環視了一遍,鄭重地宣佈道:「全體女士和先生,親愛的陪審官先生們,我不能不告訴你們,這個證人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整個法庭一陣騷亂,大家紛紛向他投去疑問的目光。
原告跳了起來:「你有什麼根據來證明我的證人是騙子?」
林肯神采奕奕,侃侃而談。聽了他的理由,整個法庭轟動起來。證人在眾人的咒罵聲中承認了自己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宣告無罪。
你知道林肯是怎麼辯護的嗎?
「被告,你還不認罪嗎?除了物證我們還有一個人證!」檢察官冷笑道。被告汗如雨下。證人大聲道:「那晚,我從窗戶看見他舉刀刺向沉睡的被害人。血還順著刀尖流到了他的右腳上。對,他那天穿的就是現在這雙拖鞋!」檢查官指著被告:「人證物證俱在,事實已經很明顯了!兇手就是你!你趁被害人熟睡的時候捅了她三刀,導致其當場死亡。」被告低下了頭:「沒錯…是我乾的…」「反對!」沉默已久的辯護律師終於開口:「裁判長,被害人的確是被捅死的,他們說的其實都對,但是…」她嘴角露出微笑,「檢察官大概記錯了,不是三刀,是四刀!而且…被告是個左撇子!」
夏夜,有三個年輕人在天南海北地聊天。後來,有一個年輕人說:「怎麼樣,現在我們來試試膽量吧!就在討飯房那邊吧?」另外兩個年輕人也贊成。那座討飯房是在村子盡頭的一幢獨戶房,無人居住。據說,走過這幢房子的門前時,便會聽到屋裡傳來「給我飯吃,給我飯吃」的聲音,因此,村裡人十分害怕走過那兒。三個年輕人說定:在這幢房子門前打一個木樁回來,猜拳輸的人先去。「我輸了,我先去。」第一個輸拳的人拿著木樁子去了。過了一會兒,那個年輕人氣喘吁吁地跑了回來。「啊,真可怕!不過,我把木樁子打在那幢房子的門前了。」接著,是第二個年輕人去了。過了一會兒,他臉色蒼白地跑了回來,說:「真可怕!可我把木樁打好了。」輪到第三個年輕人了。三個人中,就數他膽子最小。他心驚膽戰地去了。他好不容易走到討飯房的門前,覺得馬上就會傳來可怕的「給我飯吃,給我飯吃」的聲音。這個年輕人戰戰兢兢地總算把木樁打進土裡去了。「呵,總算打好了。」他想要離開時,不知誰一下子拉住了他的長衫下擺。「啊,鬼來了!」年輕人嚇得昏了過去。那兩個年輕人見他老不回來,擔心起來,就到討飯房去找他。只見他躺在房門前昏迷著。兩個人使勁搖晃他的身子,這個年輕人才清醒過來。「可怕,可怕,不知誰拉住我的長衫下擺不放。」年輕人心驚膽戰地說道。是鬼拉住了年輕人的衣服了嗎?那當然不是。那麼,是哪種可能性呢?
又是一個美妙的中午,我---A市警察局局長,終於又有3天休假的日子來放鬆一下我那緊張的神經.不過,總是會有麻煩的事找上我……
第一天正午時分我來到了本市最著名的海濱浴場一隻手裡握著一張當日報紙,另一隻拿著從這個海濱里新開的麥當勞點的一份可樂盡情享受陽光的沐浴.大概1點左右突然從淺灘處傳來了一聲尖叫聲,馬上哪裡圍滿了人,海水被染成了紅色並散發出一陣陣鮮血的腥味.在我封鎖現場不久穿來一聲警笛聲.
挖開出現血的沙灘后發現了一個倒伏在地的男屍頭部被砸開了花,血液已經凝固,在他周圍還發現了一片帶血的刀片和幾隻死亡的螃蟹(不是被壓死的,也沒有什麼外傷)根據初步判定死亡時間是在今天早晨10點的時候.
可是10點的時候該海濱已經開放而且今天來的人也不算少,不可能沒有人發現兇手行兇並且把他埋在沙中.
仔細回味了一下案發經過的我叫住正急得一團糟的警察們,我知道兇手的手法了並拜託你們……只要找到這個就能夠找出兇手了.
請推理:1.手法是什麼?2.如何找出兇手?
接近午夜時分一輛正在公路上正常行駛的巴士突然失去了控制一頭撞向了正在過馬路的一個老大爺,並最終撞在了路邊的一個建築物的牆上停了下來,造成老大爺當場死亡,車上的5個人,均不同程度受傷。但是當交警詢問這五個人的時候他們均稱司機在他們5個人之間但是由於半夜精神不濟外加天黑,沒有看清司機的臉。這五個人中A身材比較高大,上肢肌肉特別發達,皮膚卻非常白凈,但是他說他有輕微的夜盲症,頭部受到撞傷。B滿身一股酒味和煙味,挺著大大的啤酒肚,手上戴著Rolex的金錶,胳膊位置受到瘀傷。C皮膚黝黑,但是手卻顯得有些白,腳上穿著一雙有些破舊的布鞋,眼睛上有著重重的黑眼圈,肋骨短了一條。D同樣皮膚非常的黑,腳上穿著塑料拖鞋,手掌上有厚厚的繭,上肢肌肉同樣比較發達,肩胛骨斷裂。E身材十分地矮小,右手肌肉十分發達,身上的油煙味很重,他是全車裡受傷最為嚴重的,全身10處骨折。
問題:誰是司機,出事故的原因是什麼,試推理下這5個人的職業可能是什麼?
偵探推理題庫提供海量偵探推理題及答案,包含各類有趣的短篇推理、長篇推理、密碼題、預告函、死亡訊息、恐怖推理等偵探推理題,趕緊來當一回大偵探福爾摩斯。
如果你有其他有關偵探推理的好題目,歡迎與我們分享 請發布偵探推理的智力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