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材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在物资公司所在地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物资公司在1年内向钢材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钢材公司的生产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钢材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就价格条款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每吨3800元为基础,随行就市。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每吨3800元履行合同,物资公司供给了钢材公司黑铁丝600吨。半年后,钢材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供货时,物资公司告知原材料涨价,按随行就市规则只能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供货。
请问,价格如何执行?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张某受王某的委托,为王某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王一将这幅画卖给了李某,李某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关于李某做法的认定中,表达正确的是:
林某是个技术人员,也是“简易原木剥皮机”的设计人,他与某机械厂订立了“原木剥皮机”技术秘密转让和剥皮机试制合同。合同约定,林某负责提供设计图纸、资料,机械厂负责一切试制费用。双方还约定,试制中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享有;如试制失败,林某不负担试制费。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试制该产品。4年后,随动式原木剥皮机试制成功,开始批量生产。随动式原木剥皮机是后期研制成果,合同双方能否约定为双方共有?
A、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
B、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