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41】—— 法院推理新编(6)
下定义:诈骗罪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导致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以至于交付财物的犯罪。其中,为了稳住被害人而退回部分骗取的财物也是犯罪的一环节,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案发后退赃也只是从轻情节,不能从赃款数额中扣除。案外资金流动不计入赃款数额的增减。
S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网名蚊香帝高澄,下简称蚊香帝)与被害人罗某从2015年开始谈对象。期间蚊香帝征得罗某同意,帮她在上班时经营网店,说好二八分账。取得罗某信任后,蚊香帝共合法售卖12万元商品,自己分得2.4万元。后蚊香帝以投资蜗牛养殖项目(实际不存在),以高回报为诱饵使得罗某投资54万元。为了使项目看得更真实,蚊香帝在一个季度后返还罗某14万元称这是第一阶段的盈利。随后蚊香帝又以养殖牛蛙和蚂蚁的产业诱骗罗某投资126万元。2017年2月14日,蚊香帝以情人节名义给罗某购买了价值8万元的高档手表。2017年11月17日,罗某发现蚊香帝是个骗子,遂报警。归案后,文襄帝主动退赃62万元,已挥霍79万元。
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的诈骗数额为192万元,鉴于部分退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罗某以认定数额过多为由提出上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终审,认定本案一审事实清楚,但认定数额不当,应当纠正。因此作出正确的数额认定,并维持一审量刑。
请问:O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赃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