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材公司與某物資公司在物資公司所在地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物資公司在1年內向鋼材公司提供某型號黑鐵絲1200噸,交貨地點為鋼材公司的生產廠,具體供貨時間和數量以鋼材公司要貨傳真為準。就價格條款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以目前市場價格每噸3800元為基礎,隨行就市。合同簽訂后,雙方按每噸3800元履行合同,物資公司供給了鋼材公司黑鐵絲600噸。半年後,鋼材公司發傳真要求其以每噸3800元的價格供貨時,物資公司告知原材料漲價,按隨行就市規則只能以每噸4200元的價格供貨。
請問,價格如何執行?
2003年7月,年過七旬的王某過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詩」遺囑:「本人已年過七旬,一旦病危莫搶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無人壽長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樂停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樂,免得干擾鄰和友;遺體器官若能用,解剖贈送我原求;病體器官無處要,育樹肥花環境秀;我的一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上述遺願能實現,我在地下樂悠悠。」
對於王某遺囑中「我的一半財產權」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個房子的一半」,還是「屬於父親份額的一半」,家人之間有不同的理解。兒子認為,父親所述應理解為母親應該繼承屬於父親那部分房產的一半,而不是整個房產的一半。王某老伴堅持認為,這套房子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自己應擁有整個房產(包括屬於丈夫的另一半房產)。關於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張某受王某的委託,為王某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約定。王某去世后,其繼承人王一將這幅畫賣給了李某,李某未經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複製出售。下列關於李某做法的認定中,表達正確的是:
林某是個技術人員,也是「簡易原木剝皮機」的設計人,他與某機械廠訂立了「原木剝皮機」技術秘密轉讓和剝皮機試製合同。合同約定,林某負責提供設計圖紙、資料,機械廠負責一切試製費用。雙方還約定,試製中產生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享有;如試製失敗,林某不負擔試製費。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試製該產品。4年後,隨動式原木剝皮機試製成功,開始批量生產。隨動式原木剝皮機是後期研製成果,合同雙方能否約定為雙方共有?
A、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雖然屬於張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應享有喝水用水的權利,
B、張家村告的有理,因為水流屬於村民集體所有,政府無權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