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142】—死刑犯的掙扎
下定義:數量引誘指警方為了把躲藏的罪犯引出來,假裝購買毒品,以達到抓獲被告人的目的。數量引誘部分計入犯罪數量,只能作為從輕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2024年8月7日,立秋,S市熱浪侵襲。O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內,從2018年起擔任庭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的連勝昌正在審理一起販毒案。現年52歲的連勝昌庭長在0省高院已經工作長達30年,有長期的工作經驗。全庭所有擬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案件都要經過他的審查。
「請宣讀一審判決。」連勝昌讓審判員宣讀一審判決書。審判員讀到「被告人歐越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6910克,數量特別巨大,且流入社會,後果極其嚴重,因此判處死
刑....
歐越突然高聲說:「一審認定數量不對!我販毒兩起,第一起453g,第二起是數量引誘,所以是4972.9克!」
但是連勝昌打斷了被告,並認為這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問:歐越錯誤地假設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