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出席了一個宴會,而這個男子知道自己的使命,他要殺死這個宴會上的所有人
可他不知道的是,這個宴會上有一名便衣警察,他已經知道了男子的目的。等他一出手,警察便會馬上將他制服
而男子只是不停地喝牛奶,警察很奇怪,懷疑是他在菜里下毒,但看他同樣也吃著菜也只好做罷。
而第二天,除男子以外所有人身亡
而牛奶的化驗單上的報告是:正常
請問:毒在哪?
某天,有一個住在地方的六歲小女童行蹤不明。 不管怎麽找都找不到,警察在各地配置臨檢也是始終都沒找到。警察也放棄了。 一個月後,不肯放棄的父母重金請了在美國的有名透視能力者。 馬上的雙親就要求透視女兒的下落。 透視能力者開始了透視。 好像明白了什麽的透視能力者說了一句 「這孩子很有精神」 這句話讓父母非常的高興。 「在這孩子的周圍看到了許多豪華的傢具,能清楚明白是在一個富裕的家裡面」 雖然對這句話多少有點疑問感但還是很高興。 然後母親緊接著深入重點 「女兒現在在哪裡?」激動的口調問 透視能力者說了一句 「你的女兒現在在世界各地」
透視能力者看到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多次打罵妻子,不給治病,這就是虐待行為;如果是虐待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張三多次打罵妻子,不給妻子治病,由此可以推導出:
在某個機緣巧合下,祐司聽說自己附近的盤山公路上出現了鬧鬼的傳聞。據說,午夜十二時開車前往這條公路就會看到一個身披白衣的女鬼站在路中間,不少司機因為受到驚嚇而出了車禍。好奇的祐司決定自己去一探究竟,於是便晚上開著自己的車前往了那座山。
等祐司抵達那條公路的時候還不到午夜十二點,由於先前的鬧鬼傳聞這條公路預計在不久后就會關閉,而願意在這時在這條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也寥寥無幾。於是,無聊的祐司索性在路上停下,並在車上翻看著自己的朋友小羊最近寫的推理小說。
不久后,祐司的鬧鐘響起。正沉浸在小說中的祐司不情願地關掉鬧鐘,隨即下意識地抬頭望向前方漆黑一片的公路,竟發現真有一白衣長發女鬼出現。不過,這個白髮女鬼與其說是站在公路,倒不如說是貼在祐司的車上,這著實讓祐司感到有些恐怖。
不過,膽大的祐司嘗試性地鳴起幾次喇叭,接著又開啟車窗的雨刷,試圖觀察女鬼的反應。然而,女鬼只是在那裡一動不動地盯著祐司。祐司玩了一會兒,覺得沒有意思便開始發動引擎準備離開。
伴隨著一聲轟鳴,車窗前的女鬼竟在那時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祐司雖然覺得奇怪,但是汽車的各項性能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於是祐司便立刻開車下了山準備回家睡覺。
「什麼女鬼嘛……」祐司不滿地嘟噥著,「雖然是有點嚇人,但出車禍什麼的根本不至於……」
試問:祐司的最終下場以及原因。
【O省迷案 92】—— 以暴制暴的代價
(這是之前發過的一起案例,見O省迷案30)
2017年6月26日,S市中院對一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被告王某犯故意殺人罪,鑒於本案因家庭內部引發且被害人有明顯過錯,判處無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訴。
同年11月16日,O省高院作出終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其夫趙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後果特別嚴重,本應嚴懲。但被害人趙某二十多年來來長期對被告人實施嚴重家庭暴力,常常把王某往死里打,還強迫其吸食毒品,致王某的身心都受到重大損害,連女兒都不能倖免;此外趙某還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案發前被害人將女兒挾持到一偏僻廢棄小屋中非法拘禁,並勒索被告1000萬元並對其強行侵犯。案發當日趙某將情婦帶回家中,逼迫王某凈身出戶,否則將殺害王某與女兒,併當眾人之面毆打王某致輕傷。王某不堪趙某的虐待,在施暴過程中順手抓起水果刀行兇。本案屬於典型由家庭暴力引發殺人案,被害人趙某有嚴重過錯且構成犯罪,王某作案手段不是特別殘忍,情節不是特別惡劣,作案對象特定,可對王某從輕處罰。撤銷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當絲妤和奈晴看到這個判決時,感覺判重了,因為很多法院(當然不包括O省高院)引用過「因不堪嚴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以及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殺害施暴者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們認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比較適當,而非十五年。
從邏輯的角度看,O省高院的裁決與那些法院援引的理由是否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