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05】——租客遇害
李本体是一个租客,他是河北人,到O省经商。他与房东一家四口因为有共同的兴趣,所以相处的还算融洽。
然而房东夫妇不讲信用,原本说好租一年,但突然变卦改成6个月。李本体怒火中烧,对着房东夫妇破口大骂又动粗,并把房间里很多东西拿走,还拒绝修好用坏的家具。就在这场闹剧激化时,李本体在屋内遇害,原因是腹部被捅了一刀。在案发现场留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两个字“木瓜”。很显然,这是死者生前拼命留给警方的线索。
警方认定是房东一家里的人作案的,但是又不知道是谁。四口人分别是男主人齐德隆,女主人董小婉,上高中的儿子齐开晟和上初中的女儿齐韵。
邓斯维和罗辑两位警官一直没有思路,但当时任副大队长的刘稳分析后,认定了其中一个人。最终,O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犯因租赁纠纷矛盾而行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TA是谁?
【不在场证明推理题】
天阴沉了一天,晚上还打起了雷,还有闪电,后来还下起了大雨。
第二天早上我接到报案,有人横死家中,推断死亡时间为昨天夜里22点至23点。
嫌疑人有两位,他们都有把柄在死者手上。
警方要求他们供述不在场证明。
一人说:我那个时间去买夜宵了,还在巷子里发现了一只靠在墙边的虚弱的小猫,四周很黑,我也没有照明物,我只好赶紧带着小猫奔回自己的家。后来为了救活它,我折腾了好久呢,23点30分才睡下。
一人说:那个时候,我在窗边画画。我最喜欢画夜景了,尤其是像昨天那样,漆黑的夜空,伴着稀疏的星星。我一直画到了23点10分才大功告成,真是累死我了。
请问谁的不在场证明更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