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05】——租客遇害
李本體是一個租客,他是河北人,到O省經商。他與房東一家四口因為有共同的興趣,所以相處的還算融洽。
然而房東夫婦不講信用,原本說好租一年,但突然變卦改成6個月。李本體怒火中燒,對著房東夫婦破口大罵又動粗,並把房間里很多東西拿走,還拒絕修好用壞的傢具。就在這場鬧劇激化時,李本體在屋內遇害,原因是腹部被捅了一刀。在案發現場留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兩個字「木瓜」。很顯然,這是死者生前拚命留給警方的線索。
警方認定是房東一家裡的人作案的,但是又不知道是誰。四口人分別是男主人齊德隆,女主人董小婉,上高中的兒子齊開晟和上初中的女兒齊韻。
鄧斯維和羅輯兩位警官一直沒有思路,但當時任副大隊長的劉穩分析后,認定了其中一個人。最終,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犯因租賃糾紛矛盾而行兇,已經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麼TA是誰?
【不在場證明推理題】
天陰沉了一天,晚上還打起了雷,還有閃電,後來還下起了大雨。
第二天早上我接到報案,有人橫死家中,推斷死亡時間為昨天夜裡22點至23點。
嫌疑人有兩位,他們都有把柄在死者手上。
警方要求他們供述不在場證明。
一人說:我那個時間去買夜宵了,還在巷子里發現了一隻靠在牆邊的虛弱的小貓,四周很黑,我也沒有照明物,我只好趕緊帶著小貓奔回自己的家。後來為了救活它,我折騰了好久呢,23點30分才睡下。
一人說:那個時候,我在窗邊畫畫。我最喜歡畫夜景了,尤其是像昨天那樣,漆黑的夜空,伴著稀疏的星星。我一直畫到了23點10分才大功告成,真是累死我了。
請問誰的不在場證明更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