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个博士在他的租屋内被人杀害,经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在10点到12点左右。龙警官根据线索查到了3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A.李博士,死者同学,死者曾窃取他的论文,并获得了本属于他的荣誉,其十分气愤。B.陈小姐,死者生前女友,死者遇害前一天被其抓住出轨,两人发生冲突,于是她扬言杀死死者。C.死者房东,死者欠下其数月房租,于是他便扬言再不还钱就将他杀死。
于是龙警官对他们进行了突击审讯,询问10-12他们在干什么。
A:我当时正在重新整理论文,我之前的论文都窃取了,我在准备控诉的材料。唉……
B:我当时正和我闺蜜在一起,倾诉男友背叛我的事呢,你们怀疑我干嘛啊?555……
C:怎么可能是我杀的呢?我当时在睡午觉呢,刚醒你们就来了,如果是我杀的我早该跑了,难道我还能等你们来抓我吗?
龙警官听完他们的陈述后,沉思了一会,指着其中一个人说:“把他带回去”。
问:谁才是凶手?
手记
我是一名盗墓者,我来到了位于地下的一处公元前就存在的墓地。谁也不知道这里究竟有什么,因为据说来的人都没回来。
手中的探照灯随着我的颤抖摇曳着,我终于来到了墓地的最深处。一份破破烂烂的现代笔记本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这代表着有人葬身在此处。笔记本上没沾染一点尘土,我小心翼翼地翻开了笔记本。里面用鲜红的大字写着:离开这里!
问:此处奇怪的地方
【O省迷案 86】——协助自杀?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杂货铺。这天老板沈南启报警称自己要自首,因为自己刚刚把妻子在浴缸中杀害。根据沈老板的供述,妻子薛秀因为精神压力大,多次想自杀。案发前她又一次想不开,写下遗书,又在店里大吵大闹,并要求沈南启帮她自尽。沈南启百般劝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发现场,确实有死者亲笔遗书,说自己工作压力太大,而且很多顾客进店只看不买。浴室内确实也是案发现场,地上有许多飞溅的水迹。通过走访调查,警方核实沈南启和薛秀关系长期不和,薛秀经常无端怀疑沈南启有外遇而争吵,案发前晚薛秀在店内打骂吵闹动静极大,且骂得很难听。
很快,警方以帮助自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杀人判处沈南启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审判后S市检察院发现了一个疑点,由O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09年,O省高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帮助自杀情节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下列哪一个证据让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