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92】—— 以暴制暴的代价
(这是之前发过的一起案例,见O省迷案30)
2017年6月26日,S市中院对一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犯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家庭内部引发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判处无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诉。
同年11月16日,O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其夫赵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被害人赵某二十多年来来长期对被告人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常常把王某往死里打,还强迫其吸食毒品,致王某的身心都受到重大损害,连女儿都不能幸免;此外赵某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被害人将女儿挟持到一偏僻废弃小屋中非法拘禁,并勒索被告1000万元并对其强行侵犯。案发当日赵某将情妇带回家中,逼迫王某净身出户,否则将杀害王某与女儿,并当众人之面殴打王某致轻伤。王某不堪赵某的虐待,在施暴过程中顺手抓起水果刀行凶。本案属于典型由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被害人赵某有严重过错且构成犯罪,王某作案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作案对象特定,可对王某从轻处罚。撤销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丝妤和奈晴看到这个判决时,感觉判重了,因为很多法院(当然不包括O省高院)引用过“因不堪严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以及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杀害施暴者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们认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比较适当,而非十五年。
从逻辑的角度看,O省高院的裁决与那些法院援引的理由是否冲突?
【O省迷案 67】——分配工作
关于O省高院(2017年)某三日的工作安排,已知:
1. 11月15日的刑事案件不全由刑一庭审理,11月16日的刑事案件全不由刑二庭审理,11月17日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三庭审理
2. 如果庭长参与审案,则庭长担任审判长
3. 所有的重大案件(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都要由庭长参与审案
4.刑一庭庭长姓王,刑二庭庭长姓娄,刑三庭庭长姓杨。
5. 11月15的案件全部是重大案件,11月16日的案件不全是重大案件,11月17日的案件全是重大案件。
6.刑三庭这三天只有一天有庭长担任审判长
7.这三天所有审理的重大案件都当庭作出宣判裁定了。
关于这三天的工作,以下正确的是:
①这三天刑三庭肯定审理过非重大案件。
②11月17日刑三庭有些案件可能审判长不是杨庭长。
③11月16日所有重大案件都是王庭长担任审判长。
④可能有一个刑事庭这三天都没审理过重大案件。
A、2010年小明因琐事伤害父亲致死,被O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B、2014年小周将长期虐待自己的某个熟人杀害被判处无期徒刑,那死者必然不是他的长辈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为10周岁以下。
B.《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了审判官员的回避制度。
C.在人民法院审判期间,被告人甲死亡,同时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经能够确认甲无罪。最后法院判决宣告甲无罪。
D.在我国,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因而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下列属于移送管辖的是?
A.基层法院立案后,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因而将案件移交中院审理。
B.经上级法院同意,C区法院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C.上级法院决定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D.法院在对原告的起诉状审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因而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博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博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贷款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胜诉后甲公司拒不执行,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知晓后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