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城市裡有十個建築,把它們從左到右排,最左邊是第一位。已知:
1.酒店的不在第三位。
2.商場和地稅局中間隔著兩個建築。
3.報社不是第二就是第六。
4.政府在第五位,旁邊是法院。
5.寫字樓的旁邊沒有醫院,且排號數字是雙數。
6.銀行不在第一就在第二,因為法院的順序號是自己的四倍。
請問學校排在第幾位?
U國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侵犯。因為U國憲法沒有明確所有人的權利,所以最高法院有時就必須藉助於明確的憲法條款之外的原則來使它的判決具有公正性。然而,除非最高法院堅持單一的客觀標準,即憲法,否則人們的權利就會受那些具有審判權的人的興緻所擺布。因此,只有明確的憲法條款才能使法院的判決公正合理。既然這些結論相互之間並不一致,那麼U國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侵犯的說法就是不正確的。
本段落得出的新結論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為該論述:
A、忽視了給總的聲明提供合理支持數據,而把著重點放在了駁斥那個聲明的單一例子
B、企圖為某觀點辯護,因為該觀點被廣泛支持,並且基於那個觀點的判決常常被認為正確
C、否決一被認為是謬誤的聲明,因為如果該聲明被人接受的話,做出該聲明的人就會受益
A、2010年小明因瑣事傷害父親致死,被O省高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B、2014年小周將長期虐待自己的某個熟人殺害被判處無期徒刑,那死者必然不是他的長輩
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一項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了無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為10周歲以下。
B.《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確定了審判官員的迴避制度。
C.在人民法院審判期間,被告人甲死亡,同時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已經能夠確認甲無罪。最後法院判決宣告甲無罪。
D.在我國,檢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
王甲兩歲,在幼兒園入托。一天,為幼兒園送貨的劉某因王甲將其衣服弄濕,便打了王甲一記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聰。王甲的父親擬代兒子向法院起訴。關於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貸款被乙公司訴至法院,乙公司勝訴后甲公司拒不執行,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公司知曉后將公司財產陸續轉移。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甲和乙共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院複核后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關於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自從《行政訴訟法》頒布以來,「民告官」的案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人們普遍擔心的是,「官官相護」會成為公正審理此類案件的障礙。但據H省本年度的調查顯示,凡正式立案審理的「民告官」案件,65%都是以原告勝訴結案。這說明,H省的法院存審理「民告官」的案件中,並沒有出現社會輿論所擔心的「官官相護」。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削弱上述論證?( )
【O省迷案 92】—— 以暴制暴的代價
(這是之前發過的一起案例,見O省迷案30)
2017年6月26日,S市中院對一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被告王某犯故意殺人罪,鑒於本案因家庭內部引發且被害人有明顯過錯,判處無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訴。
同年11月16日,O省高院作出終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其夫趙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後果特別嚴重,本應嚴懲。但被害人趙某二十多年來來長期對被告人實施嚴重家庭暴力,常常把王某往死里打,還強迫其吸食毒品,致王某的身心都受到重大損害,連女兒都不能倖免;此外趙某還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案發前被害人將女兒挾持到一偏僻廢棄小屋中非法拘禁,並勒索被告1000萬元並對其強行侵犯。案發當日趙某將情婦帶回家中,逼迫王某凈身出戶,否則將殺害王某與女兒,併當眾人之面毆打王某致輕傷。王某不堪趙某的虐待,在施暴過程中順手抓起水果刀行兇。本案屬於典型由家庭暴力引發殺人案,被害人趙某有嚴重過錯且構成犯罪,王某作案手段不是特別殘忍,情節不是特別惡劣,作案對象特定,可對王某從輕處罰。撤銷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當絲妤和奈晴看到這個判決時,感覺判重了,因為很多法院(當然不包括O省高院)引用過「因不堪嚴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以及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殺害施暴者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們認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比較適當,而非十五年。
從邏輯的角度看,O省高院的裁決與那些法院援引的理由是否衝突?
甲乙丙三人合夥開辦電腦修理店,店名為「一通電腦行」,依法登記。甲負責對外執行合夥事務。顧客丁進店送修電腦時,被該店修理人員戊的工具碰傷。丁擬向法院起訴。關於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報社著作權糾紛案,判決乙賠償甲10萬元,並登報賠禮道歉。判決生效后,乙交付10萬元,但未按期賠禮道歉,甲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甲、乙自行達成口頭協議,約定乙免於賠禮道歉,但另付甲一萬元。關於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借款事實得以認定,同時,法院還查明乙逾期履行還款義務近一年,法院遂根據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決乙還甲借款本金2萬元,利息520元。關於法院對該案判決的評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甲縣吳某與乙縣寶豐公司在丙縣簽訂了甜橙的買賣合同,貨到后發現甜橙開始腐爛,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吳某退貨無果,擬向法院起訴,為了證明甜橙的損壞狀況,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關於訴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O省迷案 67】——分配工作
關於O省高院(2017年)某三日的工作安排,已知:
1. 11月15日的刑事案件不全由刑一庭審理,11月16日的刑事案件全不由刑二庭審理,11月17日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三庭審理
2. 如果庭長參與審案,則庭長擔任審判長
3. 所有的重大案件(一審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都要由庭長參與審案
4.刑一庭庭長姓王,刑二庭庭長姓婁,刑三庭庭長姓楊。
5. 11月15的案件全部是重大案件,11月16日的案件不全是重大案件,11月17日的案件全是重大案件。
6.刑三庭這三天只有一天有庭長擔任審判長
7.這三天所有審理的重大案件都當庭作出宣判裁定了。
關於這三天的工作,以下正確的是:
①這三天刑三庭肯定審理過非重大案件。
②11月17日刑三庭有些案件可能審判長不是楊庭長。
③11月16日所有重大案件都是王庭長擔任審判長。
④可能有一個刑事庭這三天都沒審理過重大案件。
大皮公司因買賣糾紛起訴小華公司,雙方商定了25天的舉證時限,法院認可。時限屆滿后,小華公司提出還有一份發貨單沒有提供,申請延長舉證時限,被法院駁回。庭審時小華公司向法庭提交該發貨單。儘管大皮公司反對,但法院在對小華公司予以罰款后仍對該證據進行質證。下列哪一訴訟行為不符合舉證時限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