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酸盐生物玻璃是以硼元素为玻璃网络基体,能够实现特定生理功能的玻璃,具有良好的可掺杂性和可降解性,在皮肤组织修复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该玻璃发挥生理功能的机制是组分中的硼、钙等元素,经过新陈代谢会被释放到体液中,刺激血管生成进而促进伤口愈合。然而,硼酸盐生物玻璃会释放大量碱性离子,改变玻璃材料周围组织的酸碱环境,从而抑制细胞增殖。另外,微米级硼酸盐生物玻璃在伤口处与组织接触的有效比表面积较小,且玻璃表面离子不利于胶原蛋白的沉积,从而使愈合后的伤口容易形成疤痕。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某抢劫犯在珠宝店抢劫,遭到店长的激烈反抗,但仍带走一部分赃物逃走。警方到达时,店长头部流血,伤势很重,幸亏抢救及时,性命无碍。据店长描述:“我当时在整理账务,突然一个蒙面的壮汉冲进来,把我店内的员工全都打伤了。我以前学过点武术,所以刚开始和他交手时并不占下风。他看打不过我,就用身后的花瓶砸我。我晕倒之前记得耗尽全力用花瓶碎片割伤了他,但不记得是在哪个部位了。”警方根据伤疤的线索迅速排查可疑人物,但犯人过于狡猾,直到三个月后才在外省找到疑似人员。嫌疑人有四名,一下是他们的口供和伤口描述:
嫌疑人A:“啥?我根本就没去过你说的那个地方。唔...我的伤口吗?那是前两年被人撞的。不信你自己去查!”A的伤口在背部,大概10cm,经查证,A确实在两年前发生过车祸,不过经交警部门的资料,是A疲劳驾驶撞的别人。
嫌疑人B:“开什么玩笑?我爸可是xx公司的老板!我用得着去抢劫珠宝店?我这个伤...是去年滑雪时不小心撞到树上的。”B的伤口在脸上,有两三厘米长。经调查,B爸爸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的风险。而据B朋友的描述,B在大家一起滑雪的前一天因故未来参加。
嫌疑人C:“哼!我就算去过那里又怎么样?不过我可没有犯罪。我的伤是小时候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弄伤的。”C的伤口在手上,从手肘一直到手腕。经调查,C小时候确实受过伤,但伤口处无法查证。
嫌疑人D:“我怎么可能干那种事?我可是为了正义才受伤的!”D是当地出名的混混,据说他几个月前为了一个女人和别人大打出手,甚至惊动了当地的警察。他的伤在脚部,约五厘米长。
请问谁对自己的伤口描述最有问题?
曼珠沙华四人到百花谷赏花,曼在河边赏花,珠在悬崖赏花,沙在竹林赏花,华在草原赏花。晚上,珠忽然死亡了,其他三位也出现晕眩。珠的右手上有一道伤口,看来是在悬崖上弄伤的,死亡原因是中毒,尸体旁边有花粉。经过警方调查,曼珠沙华当天都带回了花。(由于宿舍是分开的,所以不知道对方带回的是什么花)
曼:我昨天带回的是万年青,这花只有食才会中毒。
沙:我带回的是夹竹桃,其他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华:我带回来的是夜来香和百合花,是不会中毒的。
夜来香在宿舍周围都有。
之后警察在珠的房间找到了滴水观音,滴水观音只要碰到伤口便会中毒
问:凶手是谁?手法是什么?
夜,黑的有些阴霾。
蓝躲在一栋废弃房屋的残垣之后,努力平复着自己急促的喘息。
武器被她扔在了一边,胳膊上的伤口还在缓慢但持续地流着鲜血,在漆黑的夜里,那伤口仿佛也被染上了浓重的黑色。
蓝用另一只未受伤的手死死地按住伤口,已经感觉不到痛处了,一身的紧身衣,她甚至连撕下衣服衣摆包扎都做不到,真是穷途末路呢。
外面,静的可怕。似乎整个世界,除了蓝,便再也没有其他活物。
可是蓝仍旧一动也不敢动。
那些人…不,那根本不能算是人!
蓝的意识已经开始有些模糊了,
是…要死了吗?
可是,我不能就这么死去!
我不想变得跟他们一样!
胳膊上的伤口似乎更严重了,蓝拼命按着伤口,想挤出一丝疼痛感让自己保持清醒,
然后,她愣了一下,突然发了疯一般,伸手想要拿起身边的特制武器
可是,手已经不听使唤了,
来不及了…
太阳下山后,林先生被人发现倒毙在家中,警方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过一番调查后,警方发现死者除了额头被撞外,全身并没有任何伤口,同时,在现场也找不到任何凶器。可在死者身旁有一个吃剩的法国面包。相信死者实在吃这面包时遇害的。
为了彻底了解死因,警方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数天后,解剖报告出来,证实死因是中毒,而且肯定毒药是由伤口渗入的,因为只有在死者的血液中发现毒药而胃液中却没有。这样一来,更加令警方感到疑惑:死者身上并没有任何伤口,毒药是由哪里渗入体内的呢?
患有癌症的雕刻家周全曾和一桩走私案有牵连,他怀疑他的两个弟子王一和李二是举报者。
一天,周全突然被杀,发现者正是他的两个弟子王一和李二。
室内很暖和,周全陈尸在雕刻室的粘土和石膏之间,伤口在胸部及左手腕。左手腕上的血已经凝固了,血泊中有揉合粘土用的竹片。被认为是凶器的刀子在工作室外被找到。精明的何警长再三思考。
“这是密室,凶手究竟是如何出去的。查过窗户,也没有使用线或铁丝的痕迹。”
“这是什么?”
新来的刑警指着尸体旁的血字-“凶手是王……”,字迹还未全干。
“这是不是意味着凶手是王一呢?……”
“昨晚我除了外出办事之外,一直都和李二在一起。”王一说。
根据调查,周全与王一平时关系不好,再加上走私案的败露,周怀疑王一是举报的主谋。
“王一肯定是凶手。”
不是。周全胸部的伤口并不是室外发现的刀子造成的。周全惯用右手,而左腕伤口的血已凝固,血字却未干,所以凶手不是王一。”何警长断然加以否定。
凶手是谁,你知道吗?
某日,京城来福客栈发生了一件惨案,只见不大的房间里,到处沾满了猩红的血。而在房间的正中,竟陈放着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死者的眼睛被剜去了,脸上便只剩下两个血窟窿。头发侵染着血,披散着洒了一地,身上伤口无数,而一双脚,竟然也被凶手齐齐的砍了下来,被随便的扔到了一旁!
经仵作检验,死者女性,四十岁左右。身上伤口共三十六处,刀刀入骨,而除了被剜掉双眼,砍断双脚外,舌头也被割了,可以确定是客栈老板娘陈氏没错!并且,死者身上虽然有三十六处伤口,但却没有一处是致命伤,所以,死者的真正死因,是流血过多而亡!而且可以推算出从陈氏被抓,到她真正死亡的那一刻,至少用了一个时辰,也就是说,陈氏被活活虐待了至少一个时辰!
经过一番调查,官府锁定了以下几名嫌犯:
店小二王某,曾因死者经常对其打骂而怀恨在心,事发前一晚因打破店内的一坛酒被死者打骂,额头处肿胀,脸上有擦伤,背部也有轻微损伤。对此王某表示是因为不小心磕碰所致。
外来旅客肖某,言辞极为嚣张,事发前一天因死者无意间踩到他的脚并口出秽语,扇了死者一巴掌,虽然死者道歉,却要求死者将鞋舔干净,但被刚巧查案路过的京兆府尹出手制止,手腕处有抓伤。
天源客栈的老板孙氏,打扮妖艳,两家生意上有竞争,与陈氏平日里素来不合,死者生前经常谩骂侮辱孙氏,出事前两天与孙氏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腿部有淤青。
死者丈夫李某,嗜赌,与死者感情不和,经常打骂死者。
那么,谁最有可能是凶手呢?
他死了,没有任何原因,我在树林里发现他时他就停止了呼吸。
他是我的发小,是我的死党。也许死亡对他来说是种解脱,失去了爸爸,妈妈又离开了,如今,唯一的姐姐又去世了,要是我,我也会受不了的。我决定把他埋了。尘归尘,土归土吧。在埋他的过程中我不小心在他身体上留下斑斑伤口和血迹。我感到很抱歉。待到黑天,他的伤口已结上了疤,呼,终于埋完了。我感到一阵踏实,总算没有愧对他。
速来吝啬的周成先生被发现死在了自己家里,他是本地很有名的医生,居住着本镇唯一一所别墅,他的腹部被刺伤,血液一直留到门边,正在此处的名侦探圣飞来到了现场,经警官告知,得知凶嫌有三个,一是好友A,他来和周成一起摄影,二是医患家属B他近来与周成关系很不好,但他一直说没见过周成,至于C是欠周成钱,被周成逼债,来还债,才发现周成遇害,经化验,血液与周成血型相同,圣飞略一思索,又问了警官几句不着边调的话,这时发现周成的血液有中断的痕迹,与一刀毙命伤口很不符,随即说道“我知道了,线索其实在我来的时候我就知道了。另外,还有这家医院”最终,圣飞的答案是正确的,周成是自杀,他是怎么做到的?
在一个黑暗的夏夜,刑警大队出现了一个衣服湿透的人,他是来报案的。
那个人向侦查员说,他在走过一座桥时,不小心被一样东西绊倒了,还不幸掉进了河里。幸运的是,他会游泳,所以很快就爬上了岸。当他走到桥上去看绊倒自己的东西的时候,才发现那是一个人。他还告诉刑警,那人脖子上有两条伤口,浑身都是血。当时他摸了摸那人的身子,还感觉到微温。他估计那人遇害时间没有多久,所以赶紧来大队报案了。
侦查员听了之后,看了看他,然后问:“你怎么知道他脖子上有两处伤口?”
那人回答:“我从衣袋里摸出火柴划亮一瞧……”
但是,没有听完报案人的话,侦查员就确认了他是杀人凶手。你知道为什么吗?
作者:ASER社方片4
消失的半小时
蜉蝣死于家中,死亡时间为下午一点零五分左右。死时背面朝上,背后离心脏不远处有捅伤,根据伤口大小可知凶器为匕首;颈部有一处刀伤,伤口左浅右深,深至颈动脉破裂,尸体周围的血液大多数是从这里流出的。尸体没有被拖拽的痕迹。
经询问,在案发十分钟后,蜉蝣的同事独殇曾骑着摩托车从这附近离开,并向西边的小镇开去,从这里到小镇只有一条路可走,车子最快要一个半小时才能到达。独殇与蜉蝣为同事关系,但在一个月前蜉蝣升了职,两人关系开始恶化。独殇于是成为我们的重度怀疑对象。我、警官小非及三位警员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小镇。
到了小镇有且仅有的一所旅馆,刚走到门口就看到了独殇。不过独殇没有注意我们,而是自顾自地在院子里拉绳子,打完结一转身走回旅馆。
旅馆外的院子,被一条小路分为两半,左边种着两棵粉色的怪柳,边上有个较大的旧石盆,盆内有几株淡蓝的绣球花;右边则是一块水泥地,之前独殇就是在这里干的活。旅馆共两层,一楼有收银台,饭厅和休息区;二楼有个过道,过道两边各四间房间,不过都没有门牌。我们订了202室与206室,分别在左边里数第三间和右边里数第二间。
因为晕车,我叫他们先待在206室,待会我会回202室。我弄了一杯热茶,与旅馆老板164聊了一会儿,得知独殇住在201室,并于下午两点十五分到达旅馆,也就是说独殇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完成一个半小时的路程!而旅馆内还有三个房客,一间空房。
沉默了一会儿,我突然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并带人逮捕了独殇。
可几分钟后,204室的房客齐超被发现击晕在地上,后脑勺有被击打的痕迹,左手腕有淤青,室内有打斗过的痕迹,钱财全被抢走。幸亏205室的房客是兔兔医生,治疗得及时,204的房客齐超此时正在休息。
刚和警官走出204室,我看到一名男子从201室走出来,我微笑道:“想不到啊,你打错人了。”说完,我拽着警官小非一同逮捕了他。
问:
1、通过什么可以知道杀死蜉蝣的凶手是独殇的?为什么?
2、201室的男子到底要袭击谁?为什么?
3.旅馆老板164告诉我,他父母在这个旅馆内藏了一笔钱(土豪是富二代),但是写地址的纸条严重破损,已经报废,但还是在某处找到这笔钱财了,请问在哪里?为什么?
什么时候已经忘了,他到底是怎么进来的呢,每天我都在来的时候立马关上门,锁好窗,但是他都进的来,每当我入睡,他都会过来,轻轻的触摸我,我每次醒来他都不见了,不是梦,梦没有那么真实.并且每天起来都会有一些小的伤口,肩上,手腕到处都是,我试过了很多次,想杀死他,但是电网,自制毒药都没有用,我也怀疑他一直在这个房间,但是,哪都找过了,都没有,我受不了了.可恶啊,他到底是什么东西?(他不是人哪)
有一天,哈林正在家里看书,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门铃声,他赶紧去开门。进来的是隔壁的莫亚太太,只见她气势汹汹地向哈林嚷道:“你太可恶了,自己的狗也不管好,把我咬了。”
哈林莫名其妙,因为他的狗从来不咬人,而且今天一直都蹲在他脚边。于是,哈林问莫亚太太道:“什么时候咬的?我怎么没看到咬的伤口?”
莫亚太太说:“就在我刚才经过你家门口时。”说着把她的裤子拉得高高的。哈林这才看到,莫亚太太膝盖处有一处被咬的伤口。
当哈林看过莫亚太太的伤口后,十分肯定地说:“荒谬,你在撒谎,伤口不是我的狗咬的。”接着哈林说出了证据,莫亚太太哑口无言。
你知道哈林的证据是什么吗?
DOTA之一分钟破案
该死,逼我用绝招了!蝙蝠骑士咬着牙,顾不上胸前鲜血流淌不止的伤口,用尽全身力气。"起!"蝙蝠骑士大吼一声,翅膀上出现了火焰燃油状态。"哈哈,现在的我是无视地形的,想追我,没那么容易!"说罢,径直往地图中不能到达的地方飞去。
"这个悬崖距离地面10尺高,连跳跃无视地形的月女,虚空都上不来。我慢慢恢复状态,等满血了再潇洒地离开,哈哈!"蝙蝠骑士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纳尼?蝙蝠骑士还没来得及目瞪口呆之时,一团黑影迎面扑来。"啊!."
请推理谁是凶手?
X在公寓被害,现场混乱,看起来X当时正在吃饭,桌子上放的地瓜粥和小菜撒的到处都是,X生前可能和犯人有过激烈的搏斗。X的同事Z就住在X家附近,警方赶到的时候Z正在他凌乱的家里,他手臂上有一条伤口,被问及的时候他说是睡起来的时候迷迷糊糊被厕所门口的钉子划伤的,实际上他正在准备用碘酒消毒伤口,当他把碘酒倒在伤口上的时候,伤口周围出现了蓝黑色的痕迹。警方调查人员见状立刻将其带回警局,审问之后Z招认了杀死X的经过。侦探们,到底是哪里让调查人员起疑了呢?
一个寒冷的清晨,警方接到目击者报案,有人被发现倒毙在郊外的一棵四人才可环抱的大树之下。
死者前额只有一个被撞击过的伤口,死因是失血过多。
警方在死者身旁搜集证据,发现了以下四种凶器:一块坚实的泥石头、一把匕首、一根粗麻绳、一袋毒药。
经过检验,很奇怪,死者头上伤口没有泥土,也没有被匕首割伤的痕迹。至于颈上亦没有被麻绳勒过,并且没有中毒的迹象。
那么,死者究竟死于以上四种凶器中的哪一件呢?请留意凶器的特点。
李成是一位侦探迷,平时,自己也学着进行一些推理。
这天,他正在家中看侦探小说,传来一阵急促的门铃声。
他赶紧去开门。走进来的是邻居美美太太。
只见她气势汹汹地说:“你怎么不管好自己的狗?我刚才经过你家门口,被你的狗多多咬了。”美美一边说一边撩起自己的新裙子让李成看,果然,在她的膝盖处有一个伤口。
“美美太太,你说这伤口是被多多咬的吗?”
“没错,就在刚才。”美美太太说。
“你撒谎!那伤口不是多多咬的!”李成有点火,但还是给美美讲明原因。美美太太只好羞愧地走了。
李成根据什么推论美美的伤口不是狗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