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33】——過年不消停
祁連杉在S市經營一家服裝店。服裝店的營業時間從早上8點到晚上10點,生意還不錯。由於具有與時俱進、推陳出新的概念,祁老闆的店鋪從未受到衝擊。但是,2025年1月30日,大年初三一大早,店鋪被盜了。盜賊雖然不是明晃晃地搶劫,但對案發現場有一定的破壞,門口外邊到處是玻璃碴,上面有一個大洞,足夠犯罪嫌疑人通過。
羅輯警官正在處理一起大案(後面會寫),就讓由去年剛從刑警學院畢業的實習警員柯北辰負責辦案。柯北辰來到現場,發現監控儲存器已經被破壞了,磁碟也被盜走。而負責外圍調查的民警鎖定了4名嫌疑人,分別是李朱鋒、楊子江、華北員和鄔蘇禮。四個人在口供中都堅稱自己沒有涉案,但沒人能提供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在綜合線索后,柯北辰獲得以下線索——李朱鋒在昨晚11點到被帶回前沒有不在場證明。楊子江在昨晚9點到凌晨三點沒有不在場證明。華北員從凌晨兩點到早上七點沒有不在場證明。鄔蘇禮從凌晨四點到現在沒有不在場證明。
柯北辰稍微一分析,就指出了一個人存在重大嫌疑。那麼他是誰呢?
【O省迷案 112】—— 包子有毒!
江偉是一個十分貪婪的S市高一學生,別看只有十五歲,但他那好佔便宜的品行人盡皆知。班上同學非必要從來不和他交往,也可見這人有多可怕。
2021年3月的一天,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去臨近的O省Y市,其中有一個項目叫做製作Y市的特色美食金沙(鹹蛋黃)芋頭水晶煎包。江偉和其他五個人被分到了同一組,這下大家苦不堪言,因為江偉肯定會吃最大的那個。但至少大家可以把包子做得一樣大,這樣江偉也不會說什麼不公平。然而,當大家做完包子吃到一半時,只見江偉大叫一聲滿地打滾,隨後一直嘔吐。雖然及時送到醫院,但仍因中毒過度搶救無效死亡。
這件事震驚了S市和Y市,未成年人遇害始終是社會重大新聞,很快警方封鎖現場。經過初步判斷,本案應當是針對江偉的犯罪,因為沒有其他人中毒。根據現場勘察,警方發現了很多沒吃完的煎包(江偉中毒后大家哪還有空吃),一些大小不一的盤子,很多瓶拆封的冬瓜茶,筷子若干。
這一桌的人共有五名:王小康,曲子涵,蘇瀛,范民友和朴傑。警方的想法是兇手必須保證有毒的包子給江偉吃,但誰也不承認自己是把包子端上桌的人。案發現場又沒有監控,咋辦呢?
好在警方有了其他一些發現:經過調查,調料是王小康買的,冬瓜茶是曲子涵買的,盤子由蘇瀛帶過來,筷子是朴傑拎過來的,范民友負責買垃圾袋。
Y市刑警很快就把目光鎖定到一個人身上,面對重大嫌疑TA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考慮到案發時未滿16周歲,O省高院最終對TA判處無期徒刑。
推理TA是誰?
【O省迷案 86】——協助自殺?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雜貨鋪。這天老闆沈南啟報警稱自己要自首,因為自己剛剛把妻子在浴缸中殺害。根據沈老闆的供述,妻子薛秀因為精神壓力大,多次想自殺。案發前她又一次想不開,寫下遺書,又在店裡大吵大鬧,並要求沈南啟幫她自盡。沈南啟百般勸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發現場,確實有死者親筆遺書,說自己工作壓力太大,而且很多顧客進店只看不買。浴室內確實也是案發現場,地上有許多飛濺的水跡。通過走訪調查,警方核實沈南啟和薛秀關係長期不和,薛秀經常無端懷疑沈南啟有外遇而爭吵,案發前晚薛秀在店內打罵吵鬧動靜極大,且罵得很難聽。
很快,警方以幫助自殺把案件移交檢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殺人判處沈南啟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審判后S市檢察院發現了一個疑點,由O省檢察院提出抗訴。2009年,O省高院採納了抗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幫助自殺情節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問:下列哪一個證據讓檢察院作出抗訴的決定?
【O省迷案 88】—— 作惡的下場
2005年3月21日,40歲的無賴張延年在村口被殺,身中一刀。嫌疑人是外村人,沒人認識。據目擊者反應,動作迅速,沒有人追得上,只好先報警。
經過對張延年的人際關係排查,警方發現了三名與他有矛盾的外村人:李龜田,牟晟和伊佰玖。
李龜田,44歲,因為死者強行霸佔侵犯李龜田之妻,年輕的女兒也被張延年強行綁架多次侵犯並以裸照威脅而苦大仇深,死者還多次強行進入李家鬧事,攪得他們不得安寧。案發前晚死者又到李家叫罵威脅了兩個小時,鄰居怕被報復沒人敢勸解。
牟晟,36歲,在隔壁村口開了一家雜貨鋪。張延年曾經用迷藥迷暈牟晟之子並企圖打殘后拐賣,被街坊喝止。經常無故對店鋪打砸搶並敲詐勒索導致重大損失,還多次寫信反過頭污衊牟晟賣假貨要求十倍賠償。由於死者都戴頭套作案,牟晟只知道他往隔壁村跑,但沒看清長相。案發前三天還縱火燒了店面,並在樓外塗滿了咒罵牟晟全家的髒話。
伊佰玖,31歲,是鄰村的養殖戶,為人老實,一輩子從不出村。就是這種人死者也不放過,多次在豬圈、牛棚和魚塘投毒,給他造成巨額損失,並多次誣告伊佰玖出售有害肉製品,舉報要求以銷售有害食品判處伊佰玖死刑。案發前一天下午張延年手持兇器把伊佰玖的看門狗活活打死並在大門上潑油漆,激化矛盾。
雖然死者是個惡霸,但故意殺人就是故意殺人,警方高度重視該案。通過仔細分析,他們終於發現了線索,並據此抓獲了嫌犯。2006年1月13日,O省高院宣判,考慮到被害人惡貫滿盈以及案情的特殊性,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問,他是誰?
【O省迷案 100】——釣魚佬之死
1968年出生的董建是個資深釣魚佬,雖然已經五十多歲,但身體強健,不知道的以為最多45。
2024年1月9日,董建在池塘邊釣魚時遇襲,由於案發地點偏僻,甚至偏僻到最近的一個在500m外的攝像頭拍到死者經過後整整半個小時才有人經過。這兒平時幾乎沒幾個人,也不是他常規的釣魚地點,因此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董建的死因是背後中了七刀而亡,明顯系他殺。
經過調查,有五名嫌疑人浮出水面——
嚴培堂,綽號黏皮糖,40歲。此人曾經趁董建釣魚釣一半去上廁所時偷魚,沒想到還沒偷完人家回來了,因此兩人發生衝突。
康無為,36歲,系執法隊成員。曾經董建因為在禁漁期釣魚被康無為罰款,董建非但不認錯還打傷了康無為。
孟馬象,51歲,經常還釣魚佬董建一起垂釣,兩人無話不談。但案發前兩周,董建曾透露過自己最近中了幾十萬元的彩票。
向誠勇,25歲,是董建的外甥,長期遊手好閒,還喜歡賭博。董建一開始還借他錢,後來借的多了就不幹了,因此小向經常揚言報復。
金煜,45歲,性格孤僻,25歲時因失手把長期剝削欺壓自己的僱主柳某一刀捅死,被O省高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三年前剛出獄,與社會脫節,也喜歡垂釣,和死者見過幾次面,切磋過釣魚技法。
警方經過仔細分析,把目光鎖定在其中一個人身上。那麼懷疑的是誰?
【O省迷案 102】—— 法院推理新編(3)
O省高院規定: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即某種犯罪行為在沒有從輕從重情節時的量刑)的20%~30%,本條適用於法定刑全部在有期徒刑範圍內的罪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李鵬因為鄰居老苟多次強行侵犯、羞辱自己的妻子還往自家投放危險化學品未遂而上門理論,進而把老苟毆打致死。S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鵬犯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且被告人能主動投案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間李鵬從獄友口中獲取了一起販毒案的線索,並協助警方破獲一起特大涉毒案件。2021年8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鑒於二審期間李鵬有重大立功,在原判基礎上進一步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鵬對此表示不服,理由是即使按照20%的幅度從輕處罰,量刑也最多是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律師表示二審法院判決沒有錯誤,因為本案不適用那條規定。李鵬又不服,說:「我一審可是只判了十五年,屬於有期徒刑,怎麼不適用啊?」
問: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李鵬的錯誤假設?
【O省迷案 127】—— 校園命案
2024年3月,F高中又雙叒叕出事了,高一學生黃非鴻在宿舍被人勒死,由於是6人間,其他五個人都有嫌疑。黃非鴻死前寫下「555」。
警方控制了控制了同舍的五名學生,並調查他們與死者的關係。
洪蘇守,睡死者上鋪,因為死者經常半夜違反校規偷打遊戲吵得他睡不著覺,舉報又遭死者毆打和死亡威脅而懷恨在心。
周師龍,睡死者對面上鋪,因為死者喜歡給他起侮辱性綽號已經經常偷他錢而與之關係很僵,案發前一天黃非鴻又故意偷走周的作業本導致對方沒交作業,事後帶一幫人藉機羞辱他,激化矛盾。
熊易戈,睡死者對面下鋪。死者曾經與他追求高年級品學兼優的校花奈晴(此人本系列提到過),由於奈晴性格比較內向始終沒有答應,死者就懷疑是熊易戈通過詆毀自己才達到的,於是到處散布謠言稱熊與十幾個女生有早戀行為,對他人身攻擊。熊因此對死者頗有微詞。
吳五金,睡第三張床上鋪。黃非鴻因為他曾經偷過老師的東西而藉機勒索,吳五金不堪其擾想「自首」,但始終沒有勇氣,於是與黃非鴻結仇。
王贇,睡第三張床下鋪,對煙味非常敏感。由於黃非鴻經常在宿舍抽煙,包括555牌香煙,惹得他經常罵罵咧咧。黃非鴻非但不知錯,還為此數次把王贇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王贇也不是好脾氣,經常和對方相互誣告。
警方經過推理,找到了嫌疑最大的那位。面對審訊,年僅16歲的嫌犯毫無抵抗,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後悔萬分。有意思的是,S市中院已於8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三個五年(有期徒刑十五年)。
問題:嫌疑最大的那位是誰?
【O省迷案130】——撲朔迷離
石天福是S市一家小車行的老闆。2007年7月的一天,他下班后沒回家,妻子給不少員工打電話,但所有人都說老闆下班正常離開沒有異樣。警方接警后以為這是一起失蹤案,就沒有當即立案。
兩天後,一個叫龔恭的年輕人向警方自首,說他和一個叫王自晉的人在酒吧與另一個男人因為酒後衝突發生打鬥,兩人把陌生男子打傷后自己就回家睡覺了,第二天才聽王自晉說自己走後他繼續毆打被害人,後來人死了。意識到事態嚴重,龔恭就來投案自首。很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對王自晉全國通緝,直到10月11日才把自盡未遂的王自晉逮捕。
歸案后,王自晉承認自己和龔恭在酒吧打人的事實,龔恭說的屬實。此外,王自晉買一送一,供認他還有一條命案,就是殺害了一個叫石天福的人。根據指認現場,警方在市郊一片荒草地中發現了一句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辦案人員立即對此人做DNA測試,結果大概需要一周。
就在10月12日,O省北部的Q市公安局接到一起報案,一個自稱叫石天福的男子說自己失憶了,只記得自己七月份的一天下班后被一伙人綁架,然後打昏了。醒來后已經到10月12日,發現自己在Q市的一個公園長椅上躺著。他立刻想到報警,希望警察能逮捕綁架他的人。接電話的民警也是一頭霧水,根據相貌描述,綁匪和王自晉的相貌極其相似。但是王自晉聽說這一消息后立即翻供,說那具屍體是自己被捕前就剛好發現的,被捕后稀里糊塗認了,但事實上自己僅僅是失手打死酒吧里的人而已。
石天福的妻子確定回來的是自己的丈夫,很高興,幾天後DNA的比對也確定死者並非石天福。但不論如何,王自晉和龔恭的犯罪事實清楚。2008年6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王自晉的死刑判決,維持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龔恭有期徒刑十二年。
問:本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