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家,学校,剧院,公园顺次在一条从西向东的马路上,小明从学校出来,要去东边办事,可是家在西边,若步行回家取自行车则需要15分返回学校;若在学校门口等汽车则要等50分;当然他也可以步行。已知步行速度是4千米/小时,骑车速度是16千米/小时,汽车速度是48千米/小时。小明算了一下,到剧院以远,骑车比步行合算;到公园以远,坐汽车比骑车合算。问:剧院和公园相距多少?
简单的推理题
卡潘尼公司发生命案。警方很快抵达现场。公司位于一栋平房,从大门内进入。左手面两间房间分别是员工办公区和经理办公室。右面只有一间房间,是厕所。
门口门卫表示自己一直在门口监视,同时门口摄像头也证明,下午1.30分之前所有员工、部长和经理都来到公司(早上上完班中午外面吃饭),之后无人进出和进入,公司窗户锁死无外部入侵痕迹。
死者是公司经理,死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他的办公室采用加厚钢门,地面和天花板挖空垫上锯齿状消音棉(地面铺上铁丝网),同时墙面也如此。在这个房间中完全听不到外面的声音(内部的声音也被墙面反射吸收,外面听不到)。据说原因是经理喜欢清净,不喜欢打扰,不仅工作时间锁上门,还不能让外面声音传入,影响自己工作效率。
死亡现场有一台电脑(内容被格式化无法恢复),一叠纸质文件、一瓶没打开的矿泉水、一支水笔、水笔架、两本职场书、一盒纸巾、打火机、烟灰缸、一尊小金人雕像(手办大小)。经理倒在地上,头部有多处殴打痕迹。虽然烟灰缸被清洗干净(非常崭新),但经鲁米诺试剂查证,烟灰缸为凶器。房间内有一个单间,里面是马桶和洗手池(经理独卫)。死者右手扭曲,似乎曾经抓住什么东西又被人掰开过。另外,房间烟雾缭绕,应该抽过不少烟。
第一发现者为公司部长,报警时间下午4:55。他解释自己每天都会用档案夹装着4:50都会来找经理汇报工作,敲了几下门发现门没锁,之后打开后发现经理倒地身亡于是立刻报警。
隔壁是员工办公区,所有员工在这里工作(位子贴紧面对面,共两排,十几名员工),部长位置独立面对大家,只有部长和市场处员工有电脑。警方询问现场工作人员,经理1:30曾来这里看了一眼,之后到了隔壁工作(当时还活着),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离开过办公室,除了男员工A(测绘处),女员工B(市场处)和部长。
请注意,员工区域只有前门,虽然大家都认真工作,但绝对不可能有人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溜走。离开的人为:
2:00:男员工A离开15分钟
3:00:女员工B离开15分钟
4:00:部长离开15分钟
4:30:男员工A离开10分钟
4:50:部长离开5分钟,发现尸体
警方调查死者,经理老板的表弟,老板认为他年轻能干于是将他“空降”为经理,本身才30岁。公司主营业务为由市场处挖掘热门产品,测绘处拆解后将零件测绘研究,设计处绘制图纸并更改部分尺寸,模仿原型,之后手绘图纸,员工多为新入职的大学生,公司人员流动大。
部长是公司建立就在的员工,由经理来后不久提拔为部长,他收集手下调研报告、测绘报告和图纸,写评审意见并签字校对,最后经理审批。不合格的写第二版直到合格,而剩下合格的经理会安排子公司生产。
经理每周只来周二下午,剩下的日期分别排满计划,例如公司高层会议、与供应商合作、安排生产、安排销售等等....他会在一下午内将部长上周提交的文件完成审批。有一个美女秘书与他一起在办公室工作,只是今天女秘书生病请假,只有经理一人工作。
员工对经理几乎一致好评,认为他平易近人,工作效率高,只花一下午就完成了这么多文件的审批。虽然没有与他们当面沟通,但大部分意见都合情合理,对于图纸的把关也非常专业,懂得很多。而且员工与经理接触较少,未发现杀人动机。
警方通过测试,发现员工办公区距离厕所有一走廊距离,正常5分钟结束,因此怀疑三人中有凶手。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三人均有杀人动机(以下证词取自员工主流意见和当事人)。
1.男员工A
员工们的证词:男员工A上班懒散,我们觉得他不好合作,部长的要求他也不听,于是部长把他辞退了。接着他去经理那里闹,结果把经理闹烦了,说有事找你领导。当时两人吵得很响。
男员工A的证词:没错,我是和他有矛盾。经理这孙子以前和我同村的,他什么能力我不知道,现在当了经理还配了美女秘书,就翻脸不认人了?案发当天我去他屋外转门把手,转了半天打开后他看到是我就把门关上锁死了。我发誓,我没进屋杀人,只是想找他通融,不能开除我!
2.女员工B
员工们的证词:女员工B初来这里没几周,工作不认真,整天穿着条短裙,说话嗲声嗲气,令人反感,听说上周被秘书小姐骂了一顿,说她不要脸,她也骂秘书小姐狐狸精,然后被经理一把推开。
女员工B的证词:什么嘛。明明是我先来的。经理是我的前男友啊,当时给我花了很多钱,后来不要我了。我好不容易找到他的公司,可恶,我总觉得那个秘书和他有一腿。今天好不容易这狐狸精不在,我想去找他,结果敲了半天门没开,气死我了。
3.部长
员工们的证词:部长资历最老有十几年工龄,但对他们非常严格,平时经常给他们布置很多任务,完不成就得自愿加班不然扣工资。但他自己的文件校对也不仔细,就比如图纸,经理往往会画很多错误并端端正正的字写出,而部长则几乎没有看出错误,只会在校对栏签自己的名字。今天还假惺惺的买了西瓜给大家分,谁去吃啊,一堆活根本没时间。
部长的证词:我可不会杀经理啊,我能力不到杀了他也不可能到他的位置。我上厕所慢是因为厕所水龙头不知道怎么堵了,我花时间疏通了一下管道。
最后经理是一个老烟枪,一天差不多两包烟,另外,经理桌上的文件只批阅了上面的4份并签字,正常一下午应该完成30份报告审批。走廊尽头发现两支香烟蒂,而员工里抽香烟的只有男员工A。
<所有线索已给出,请指出杀死经理的凶手>
【O省迷案 107】——被害人过错
下定义:被害人过错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事先故意犯下过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导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为对方的行为而在该行为未受到处罚前就对被告人进行的刑事犯罪的情况。
2004年9月4日,O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了五起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终以被害人过错为由将其中一起改判死缓,其他四起维持原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程永明,因为大学舍友反对他开空调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杀人犯庞通,因为妻子被邻居张二狗强奸而一气之下掐死张二狗。
故意杀人犯熊跃,因为不堪建筑队长对自己的舍友长期欺压剥削而用钢管将对方打死。
故意伤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无端殴打导致受伤,后经过协调蒲某赔偿王慕医疗费。但王慕认为赔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杀人犯刘子业,因为邻居8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牛爷爷经常威胁杀刘子业全家而勒死对方。
问:谁被改判了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