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5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租赁公司与某机械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3台精密仪器租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机械厂支付相对高的租金。租赁公司从国外购回仪器,仪器抵达港口,租赁公司通知机械厂前去提货。当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获人是租赁公司,原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购买人租赁公司。后来租赁公司出具证明,机械厂才提取到货物。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对此罚款应由哪一方支付?
李三卖掉自家房子出国打拼,临行前将祖传的几本贵重古书交给朋友张四保管,说是等自己赚了钱回来一定给予答谢。张四表示帮朋友忙是应该的,怎么可以要什么答谢。
李三走后,张四将古书放在自己的卧室里。一天,卧室的暖气管道因自身原因突然破裂,古书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