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A市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15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併為丁公司。之後,丁公司法律顧問在複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上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關於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某租賃公司與某機械廠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租賃公司按照機械廠的要求,從國外購買3台精密儀器租給機械廠使用,租期2年,機械廠支付相對高的租金。租賃公司從國外購回儀器,儀器抵達港口,租賃公司通知機械廠前去提貨。當機械廠到港口提貨時被拒絕,理由是收穫人是租賃公司,原來運單上載明的收貨人是購買人租賃公司。後來租賃公司出具證明,機械廠才提取到貨物。但由於耽誤了提貨期限被港口罰款2萬元,對此罰款應由哪一方支付?
李三賣掉自家房子出國打拚,臨行前將祖傳的幾本貴重古書交給朋友張四保管,說是等自己賺了錢回來一定給予答謝。張四表示幫朋友忙是應該的,怎麼可以要什麼答謝。
李三走後,張四將古書放在自己的卧室里。一天,卧室的暖氣管道因自身原因突然破裂,古書浸水受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