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燃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某机械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燃料公司不能归还借款,双方协商展期6个月。燃料公司希望机械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本来不想担保,但是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上用草书写了4个字并签名盖章。6个月后,燃料公司没能归还借款,银行将机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赵某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坚持称赵某写的是“同意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成立?能否要求机械公司归还借款?
2018年12月29日,新版的《公务员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这个版本的《公务员法》,下列哪个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某商场在5月1日起的好几期晚报上连续发广告,其内容是:“我商场现有某某厂名牌某型号电视机,每台价格1500元,随时供货。截止日期为5月7号,欲购从速。”姜某看到广告后,在5月5日到该商场购买要求购买一台广告中指明的电视机,但是商场服务人员却告诉他:没有货了,真想购买,明年赶早。姜某觉得自己打车来买电视却买不上,吃了亏,认为商场应该按广告上说的执行,如果真的没有广告中指明的电视机,就要赔偿他来去的车费100元。
请问,商场应该赔偿车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