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在5月1日起的好几期晚报上连续发广告,其内容是:“我商场现有某某厂名牌某型号电视机,每台价格1500元,随时供货。截止日期为5月7号,欲购从速。”姜某看到广告后,在5月5日到该商场购买要求购买一台广告中指明的电视机,但是商场服务人员却告诉他:没有货了,真想购买,明年赶早。姜某觉得自己打车来买电视却买不上,吃了亏,认为商场应该按广告上说的执行,如果真的没有广告中指明的电视机,就要赔偿他来去的车费100元。
请问,商场应该赔偿车费吗?
2018年12月29日,新版的《公务员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这个版本的《公务员法》,下列哪个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某外贸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合同约定,外贸公司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贸易公司负责在国内销售,贸易公司按批次交付货款。外贸公司运回第一批香烟,但是贸易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外贸公司同意。3个月后,贸易公司仍未支付货款。外贸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贸易公司称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他们拒绝支付货款。这份合同真的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