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oan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Sroan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Sroan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Sroan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Sroan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Sroan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此时
某不锈钢加工厂专业加工移动厕所,一般都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和客户联系。一次,公司业务经理在网上结识一客户,客户要求定做一批户外移动厕所,对方把产品的要求、样式等资料用传真传送给加工厂,加工厂沟通完也传真给对方进行确认。对方事先付了2000元作为预付款,要求在15天之内交货。加工厂组织员工紧急加工,按对方要求完成定做,并在15天之内发货。对方收到货后坚称材料不合格,不付款并退回货物。双方没有正式的交易合同,传真也算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