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oan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Sroan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Sroan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Sroan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Sroan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Sroan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此时
某大型超市的经理蒋某得知某粮油公司引进了一套生产食用花生油的设备,用该设备生产出的花生油不仅质量好,而且出油量高,其价格相对低一些。于是,蒋某与粮油公司联系,要求定购大量花生油。粮油公司表示该设备正在调试,要1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2009年6月20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在1个月后生效,加上生产日期,粮油公司8月1日交货。到了约定时间,粮油公司没有按约定交货,蒋某又与其约定了5天的宽限期。但是粮油公司还是未能按时交货,15天后粮油公司通知蒋某货物已经发出,蒋某称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粮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粮油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