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晉國大夫趙盾與其族弟趙穿對國君晉靈公極為不滿,共謀刺殺晉靈公,已經商量好了動手的時機和地點。但趙盾後來又反悔,不想干這麼冒險的事,於是沒有跟趙穿說一聲就離開了晉國首都,不再過問此事。趙穿遂獨自一人按原計劃殺死了晉靈公。
按照現代刑法理論來看的話,趙盾的行為:
甲在某證券交易大廳偷窺獲得在該營業部開戶的乙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后,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在乙的資金賬號上高吃低拋某一支股票,同時通過自己在證券交易部的資金賬號低吃高拋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損失30萬元,甲從中獲利20萬元。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某物流公司長年在某汽修廠做汽車保養和修理,欠下修車費5萬元。雙方約定2005年10月歸還,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稱資金不足沒有歸還。物流公司從來沒有拖欠過汽修廠任何費用,汽修廠於是稱不著急並不急於要求其還錢。2006年底,物流公司遷移到外地,經汽修廠同意,物流公司將5萬元債務轉移給了原物流公司負責人趙某。2010年2月,汽修廠要求趙某還錢,趙某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稱自己已沒有還款義務。
請問,趙某的說法正確嗎?
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_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況,經__核准,實際執行未達13年的,可以假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__核准,執行死刑;犯罪已經經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__核准。
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 )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某商貿公司因經營需要租用了某商場的倉庫,約定每年租金5萬元,租賃期限1年。合同約定:「租賃期內若有人購買該房,承租方可優先購買,如不購買,出租方可向他人售出,承租方即刻讓出該房。」合同簽訂半年後,商場想將該倉庫轉賣,先通知了商貿公司,商貿公司明確表示不購買,然後轉賣給一物資公司,並對產權進行了合法移交。當物資公司敦促商貿公司騰出倉庫時,商貿公司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要求合同到期再搬出。物資公司提出商貿公司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不遵守「買賣不破租賃」的常規,要求商貿公司即可騰出倉庫。
請問,商貿公司應該騰出倉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