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貿易公司與某物流公司長年合作,每次都對運輸方式進行詳細約定,但是,這一次雙方對運輸方式沒有做具體規定,因為這次運送的是十分精細的精密儀器,雙方對其運輸方式都不能確定,在合同中只約定「物流公司為確保儀器安全,應採用最佳方式進行運輸」。物流公司第一次接手這樣的業務,在請教專家后,採用了集裝箱進行運輸。儀器平安到達指定地點,貿易公司在支付費用時覺得費用太高,認為物流公司採用的方式最貴,但不是最佳的方式。貿易公司的說法正確嗎?
某物資公司與某化工廠簽訂一筆50萬元的貨物買賣合同,與物資公司有著長期合作關係的某包裝廠擔當物資公司的保證人。後來,物資公司和化工廠協商,物資公司將與化工廠合同中的30萬元債務轉讓給某化工原料公司,但是轉讓雙方並沒有將這一情形告知包裝廠。到了付款期限,物資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都無力還款,化工廠便要求包裝廠承擔保證責任。包裝廠應該替物資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還款嗎?
甲、乙、丙三人合夥經營一小食品店,並依法登記取得了字型大小。因該合夥組織分別與A、B、C三公司糾紛的訴訟全部敗訴而進入到執行程序。在執行中,該合夥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A、B、C三公司的債務。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某服裝廠與某外貿公司簽訂服裝購銷合同,雙方約定服裝廠提供男式西服500套,女式西服500套,合同對產品的規格、型號和質量也作了規定,交貨日期約定為2009年12月20日。合同簽訂后,外貿公司以服裝在國外銷售得不太理想為由,函告將所訂購的服裝數量減半,服裝廠以書面形式回復表示願意。交貨時,外貿公司發現貨物為男服300套,女服200套,認為合同變更內容貨物數量減半是指男女服裝各減半同為250套,並以此為由拒付貨款。服裝廠認為,服裝訂購數量減半,並未說是男、女各減半,當然可以理解為總訂購數量減半。
請問,該合同推定為變更還是未變更?
某貿易公司作為行紀人代甲電子科技公司銷售一批電子產品,雙方約定這批電子產品的總價格為5萬元。貿易公司收到這批電子產品后發現這些電子產品雖然樣式陳舊但質量很好,如果找到合適的機會這些產品一定會升值,如果現在按電子科技公司的價格出售,則發揮不了產品的價值。貿易公司將這一情況彙報給電子科技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他也知道這些情況,但是現在急需用錢。貿易公司決定按市場價購買這些電子產品,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沒有做出反應,貿易公司可以買他人委託代賣的產品嗎?
糧食加工廠與某飯店簽訂了一份綠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個月後糧食加工廠將1噸綠豆運到該飯店,但是由於當時市場上綠豆價格波動極大,雙方並未約定具體價款。糧食加工廠在約定日期將綠豆送到,飯店決定以合同簽訂時的每斤5元的價格進行支付。但是糧食加工廠提出,1個月內綠豆的價格突飛猛進,現在綠豆的價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對自己來說太吃虧,堅決要求按現行市場價支付。雙方對此爭論不休,綠豆的價格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呢?
某機械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該貿易公司供給機械公司200噸鋼材,每噸價格為2800元,分4次供貨,每次供貨50噸,第一次供貨時間為9月1日,以後每月1日為供貨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0日,貨到以後10日內付款。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履行。前3次供貨,雙方都按約履行。在第4次供貨前,機械公司與貿易公司合併為機械貿易公司,主要對外經營建築材料。第4次供貨還需履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