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健品公司准备推出一款新的保健品,与某营养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共同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保健品公司提供所需厂房、场地、实验设备、原材料和研究经费等;由营养研究所负责研究配方,并按保健品公司的要求进行改进。合同还约定了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但对技术成果权属未作约定。签约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产品顺利研制成功。因保健品公司不同意营养研究所提高利润提成的要求,营养研究所遂与一外地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协议,并将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复制后交付该外地公司。保健品公司以营养研究所侵犯了其对该技术成果的共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请问,技术成果权归谁?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某渔业公司向某船业公司购买包括船桨在内的渔船一艘,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渔船不符合约定,任意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渔船交付后,渔业公司经检验发现,渔船确系合同所指明的渔船,其质量也能达到质量要求,但是船桨却不符合要求。渔业公司要求船业公司更换符合条件的船桨,船业公司称没有存货,不能调换,于是渔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船业公司称船桨只是渔船的从物,渔船符合要求,其合同不能解除。船业公司的说法合法吗?
某科技公司向某电子研究所定购一套设备,电子研究所承诺收到科技公司电汇单传真件后即发货。于是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当日便将货款电汇给电子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则于当日委托运输公司发运设备。电子研究所与科技公司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并且也没有进行协商补充。科技公司在收货时发现,实到货物只有设备的一些次要部件,经查设备的其他部分已经毁损。电子研究所称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现货物丢失,责任应由科技公司承担。由于当初约定不明,责任应由谁承担?
2014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5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租赁公司与某机械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3台精密仪器租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机械厂支付相对高的租金。租赁公司从国外购回仪器,仪器抵达港口,租赁公司通知机械厂前去提货。当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获人是租赁公司,原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购买人租赁公司。后来租赁公司出具证明,机械厂才提取到货物。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对此罚款应由哪一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