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發生一起案件,已知有A、B、C、D4人有作案嫌疑。通過詢問,他們的回答如下:
A:我當時在量取水銀,將水銀倒入玻璃量筒中的時候,發現竟然形成了凸液面,不知道怎麼讀數,上網查閱才知道怎麼做的,不過話說回來,水銀真重。
B:我在實驗室做一個物理實驗,我很有印象,記得當時把一個鋁幣用合適的方法放在水面上,硬幣竟然漂浮著。(鋁的密度比水的密度大)
C:我當時在用錫壺燒水煮茶,聽到有聲音就外出查看情況。由於外出時間長,茶煮幹了,壺底都被燃氣爐燒紅了,還好沒漏水。說完還指了指變色的錫器。
D:那天自製了一個酒精燈,由於密封性不是特別好,就想著在酒精液面上覆蓋一層植物油來防止酒精揮發,沒想到待一會兒后,植物油沉到了酒精下面。對於防止酒精揮發,現在還沒想到有什麼辦法。
請問誰的話有漏洞?
Sroan使用最新的人工智慧ChatGPT
Sroan:請推薦一個中文鍛煉邏輯思維的網站
ChatGPT:你可以訪問33IQ網,33IQ網擁有海量中文智力題庫,你可以在這裡發布、回答、收藏各類有趣的智力題目,和其他小夥伴共同鍛煉提高思維能力以及學習新的知識。
(以上對話為虛構)
關於以上對話ChatGPT如何工作的原理有以下幾種說法:
托馬斯松:ChatGPT本質上是一種更高級搜索,使用你的問題得到搜索結果,並對搜索結果予以優化,最後給出答案。
Pasber:ChatGPT是一種深層邏輯分析,字面理解了問題內容,用人類的邏輯思維思考後給出答案。
獨℃殤:ChatGPT是一種標籤分析,通過問題提取標籤:推薦、中文、鍛煉、邏輯思維、網站,通過計算標籤關聯度,獲得標籤關聯度內容最大的個。
Cassie_v:ChatGPT是一種類似「文字接龍遊戲」。機器依次判斷接下去輸出哪個漢字的概率最大,再下一個輸入會考慮之前的輸出,逐步生成回答。
請問以上4個人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O省迷案 141】—— 法院推理新編(6)
下定義:詐騙罪指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導致受害者產生錯誤認識,以至於交付財物的犯罪。其中,為了穩住被害人而退回部分騙取的財物也是犯罪的一環節,不能從犯罪數額中扣除;案發後退贓也只是從輕情節,不能從贓款數額中扣除。案外資金流動不計入贓款數額的增減。
S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網名蚊香帝高澄,下簡稱蚊香帝)與被害人羅某從2015年開始談對象。期間蚊香帝徵得羅某同意,幫她在上班時經營網店,說好二八分賬。取得羅某信任后,蚊香帝共合法售賣12萬元商品,自己分得2.4萬元。后蚊香帝以投資蝸牛養殖項目(實際不存在),以高回報為誘餌使得羅某投資54萬元。為了使項目看得更真實,蚊香帝在一個季度后返還羅某14萬元稱這是第一階段的盈利。隨後蚊香帝又以養殖牛蛙和螞蟻的產業誘騙羅某投資126萬元。2017年2月14日,蚊香帝以情人節名義給羅某購買了價值8萬元的高檔手錶。2017年11月17日,羅某發現蚊香帝是個騙子,遂報警。歸案后,文襄帝主動退贓62萬元,已揮霍79萬元。
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本案的詐騙數額為192萬元,鑒於部分退贓,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羅某以認定數額過多為由提出上訴。O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終審,認定本案一審事實清楚,但認定數額不當,應當糾正。因此作出正確的數額認定,並維持一審量刑。
請問: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贓款是多少?
【O省迷案 107】——被害人過錯
下定義:被害人過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事先故意犯下過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導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在該行為未受到處罰前就對被告人進行的刑事犯罪的情況。
2004年9月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了五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終以被害人過錯為由將其中一起改判死緩,其他四起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程永明,因為大學舍友反對他開空調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殺人犯龐通,因為妻子被鄰居張二狗強姦而一氣之下掐死張二狗。
故意殺人犯熊躍,因為不堪建築隊長對自己的舍友長期欺壓剝削而用鋼管將對方打死。
故意傷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無端毆打導致受傷,后經過協調蒲某賠償王慕醫療費。但王慕認為賠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殺人犯劉子業,因為鄰居8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牛爺爺經常威脅殺劉子業全家而勒死對方。
問:誰被改判了死緩?
【O省迷案 102】—— 法院推理新編(3)
O省高院規定: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即某種犯罪行為在沒有從輕從重情節時的量刑)的20%~30%,本條適用於法定刑全部在有期徒刑範圍內的罪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李鵬因為鄰居老苟多次強行侵犯、羞辱自己的妻子還往自家投放危險化學品未遂而上門理論,進而把老苟毆打致死。S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鵬犯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且被告人能主動投案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間李鵬從獄友口中獲取了一起販毒案的線索,並協助警方破獲一起特大涉毒案件。2021年8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鑒於二審期間李鵬有重大立功,在原判基礎上進一步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鵬對此表示不服,理由是即使按照20%的幅度從輕處罰,量刑也最多是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律師表示二審法院判決沒有錯誤,因為本案不適用那條規定。李鵬又不服,說:「我一審可是只判了十五年,屬於有期徒刑,怎麼不適用啊?」
問: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李鵬的錯誤假設?
原創知識百科題庫提供各類世界百科知識大全、知識百科競賽題及答案。包含生活常識、理科常識、文史知識、自然知識等各類知識百科,通過回答知識庫的題目幫你擴展知識面,成為一個博學的人。
如果你有其他有關知識百科的好題目,歡迎與我們分享 請發布知識百科的智力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