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X月X日5:00AM。A市市民白芳芳在郊區山頂發現趙宸屍體,翌日清晨,死者就登上了A市的報紙頭條。
死者身份:H大體育系大三,21歲,外生殖器官被切除,失血過多身亡。性格:有顏有型…… 完美男人的代表。
涉案嫌疑人:白芳芳,25歲,女,與死者之前有過情感糾葛。
錢老師,40歲,男,教導處主任,挪用學校公款,被死者生前發現,一直害怕死者會揭穿他。
舍友李顯,21歲,男,愛撩妹愛耍帥,與死者是哥們。但因喜歡的女孩湯凝與死者在一起對死者抱有不滿。
舍友,馮曉傑,21歲,男。曾受到過死者的諷刺與嘲笑,一直對死者懷恨在心。
湯凝,22歲,女,喜歡死者,現為其女友。但一直患得患失,對男友抱有不信任,懷疑與其他女生有染。
線索:1.屍體在凌晨,大霧朦朧的山頂被發現,且屍體周圍有許多白蟻。2.錢老師在警察問話時 ,不停的給學生使眼色。3.李顯說案發時與女友在一起,但拒絕找女友求證。4.死者生前借過馮曉傑一筆錢,但馮曉傑介意別人提起此事。5.湯凝無意中看到便衣警察神情慌張。6.在屍體上有稍許冰糖冰晶。
推殺人兇手,殺人動機及其殺人方法。
奧斯丁是警方在恐怖組織的卧底。他加入這個組織已經半年了,按照這個組織的規矩,半年後新人要接一次大型任務,也就是一次考驗。如果這次考驗通過,那麼這個新人就會被升級為可以知密近密的核心成員。
奧斯丁接到的任務是把領事館炸毀。組織已經把工具給他準備好了,是一顆定時炸彈。他和一個負責監督他的老成員將在適當的地點安置這顆炸彈,然後由他自己輸入爆炸時間。炸彈上有0~9的數字鍵盤,可以設定在24小時之內的任何時間爆炸,一旦時間命令輸入,就無法取消。
到領事館之後,監督的老成員遠遠地看到了奧斯丁輸入了一串數字,於是就滿意地離開了。這樣一來,他就通過了考驗。可是,他也沒有讓炸彈爆炸。這是怎麼做到的?他沒有依靠任何人的幫助。
2018年2月2日
李剛的妻子詠梅突然聽到一陣電話鈴聲,她掏出手機,是個陌生號碼,她懷著一種不詳的心情接通了電話,隨後她就聽到了「你的兒子在我們手裡。」
詠梅顫抖著將電話交給李剛,帶著哭音說:「老爺,救救小勇吧,他被人綁架啦,好歹他打出生起也叫了你十年的爸爸了。」李剛冷冷地瞥了詠梅一眼,去接話機。詠梅手一抖,話機掉在李剛的手背上,正好碰到昨晚小勇抓破皮的傷口處,這讓李剛眉頭皺的更緊了。聽完綁匪的要求,李剛的表情很是「豐富多彩」,然後叫來了管家吩咐了幾句。
2018年2月4日
「媽媽你別哭拉,你看這是爸爸偷偷讓我還給你的,還說那天晚上搶你戒指讓你哭是他不對呢,快點帶上你的婚戒吧!」詠梅抹著眼淚難以置信地接過戒指,仔細一看,最新的款式,鑽石足有一克拉。詠梅左手拿著今天新領的一本子,右手拿著鑽戒,一把摟住小勇,淚如雨下。
各位請嘗試還原劇情。
[故事敘述]:公元2001年,1月2日,在A國A省A市A區,早上六點,公安局接到報警,清潔工李某說,本區的第一單元街上,一個下店上家,一樓開店二樓住宿平房小型餐廳內, 老闆和老闆娘死了,名字叫張大哥餐廳。
周警長,帶領十名警員與相關人員,立案偵查,來到現場勘察,張某死在二樓1號房間的床上,1號房間的是關閉著沒鎖的, 王某死在房間外的走廊上,這是一個24小時營業的店,但是老闆和老闆娘,晚上到時間就睡覺或者在二樓休息。
由錢經理,帶領其他員工繼續值夜班,今天早上清潔工李某去二樓打掃衛生,才發現人死了,於是立刻報警。
[相關物證]:警察發現二樓死者張某隔壁2號房間的門是開著的,夫妻生的兩歲半的孩子,在床上發燒,餐廳門口監控錄像顯示,昨晚只有1月1日早上八點,來應聘夜班的,趙某,昨天進去過二樓,找老闆應聘廚師,死者現場留下的帶血殺人刀,經鑒定就是這把刀殺的兩名死者,刀把子上,檢測出趙某的指紋,死者手機上,最後一通電話,通話記錄是,與趙某的通話,時間是1月1日,晚上21點。
[法醫驗屍報告]:死者張某與死者王某,兩人的死因是,被菜刀砍脖子至死,死亡時間是,1月2日凌晨一點到凌晨三點之間,胃中沒有食物,沒有中毒現象,沒有別的疾病。
[房間結構]:下店上家,一樓是餐廳,帶窗戶就是那種讓光進來白天省的開燈的設計,與廚房帶窗戶,一個側所帶窗戶、所有窗戶沒上鎖,十個桌子、20個椅子,2個冰箱、3個物品櫃,2個灶具,大量食材,二樓一個側所帶窗戶,1號房間和2號房間。
監控只能看到門外和直到一樓到上二樓那個樓梯。
[人物資料]:
張某40歲男,身高一米七,體重56公斤,B型血廳的老闆,和老婆關係非要好
王某35歲女,身高一米七,體重54公斤,血型A,是張某的老婆,與老公關係非要好。
趙某26歲男,身高一米七,體重53公斤,血型B,趙某有盜竊前科自首,1千多個,追回98個,被判六年,盜竊金銀器品,出獄1個月,沒工作,有暴力傾向。
錢某34歲男,身高一米七,體重52公斤,血型B,餐廳的經理。
孫某30歲女,身高一米七,體重50公斤,血型B,餐廳的收銀員。
馮某30歲男,身高一米八,體重60公斤,血型O,餐廳的服務員。
李某31歲男,身高一米八,體重60公斤,血型AB,餐廳的清潔工。
[人物口供]:
李某:今天早上六點,我去二層打掃衛生,發現人死了,所以立即報警,昨天凌晨左右忘記幾點,好像是聽到上面有一點動靜,問了一問有事情嗎,聽到上面回復了一聲沒事,就沒管了,沒注意是不是老闆的聲音。
錢某:您好警察同志,坐下喝口茶,是這樣昨天趙某應聘確實用過一把刀,現在不見了,所以應該兇器就是這把刀,當時比較忙,我就忘了把刀叫人收回去了,趙某可能直接給順走了。
趙某:刀上有我的指紋是因為,我昨天應聘廚師時用的就是這把刀,昨天21點的電話是,張某說我休息一天之後,明天來上班,警察條子,老子他媽的沒殺人呀,你他媽的不要認為我以前偷過東西,又來殺人了。
孫某:我是收銀員,案發當時,我很忙什麼也不知道,這事服務員馮某應該可以證明,小馮呀快過來和警察說說。
馮某:這事我能證明,孫某和我當時很忙的,孫某全程應該沒時間去殺人,還有老闆說下個月就要把這家餐廳給賣掉了。
A區公安局14天後,將案卷移交給A巿中級人民檢查院複核,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決定不起訴趙某,無罪推定,趙某釋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