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甲、乙、丙、丁四个地铁转乘站,它们是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的其中两条路线,已知:
1:其中一条线有四个转乘站的其中三站,没有一条线四个转乘站都出现,并且有一条线只出现一个转乘站
2:乙站不是2号线的车站,但是从甲站坐到乙站不用转乘,从乙站到坐到丙站不用转乘,而甲站到丙站必须转乘一次
3:甲站是4号线的车站,丁站则不是,但是甲站可以坐另外一条线直达丁站
4:没有一条地铁线同时经过乙、丙、丁三站
5:没有一个转乘站是3号线和4号线的转乘站
请问:应该是哪一条线有甲、乙、丙、丁的其中三站呢?
【O省迷案 157】——敲击声
家住S市的李延波最近母亲刚去世,他悲痛不已。某日晚上,他独自一人在卧室发呆,不时喊着母亲的名字。
突然,附近传来一声敲击。
“妈妈,是你吗?如果是请敲一声,如果不是敲两声。” 李延波认为自己是幻听了。
还是一声敲击声。
“妈妈,你现在是在天堂吗?”
一声敲击。
“妈妈,您过得好吗?”
两声敲击。
李延波哭了:“为什么啊?”
没有回应。
问:以下可能性最小的是——
【O省迷案159】——真假现场
2004年8月11日,向元弼被控故意杀人罪。在S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控方指控6月某天,向元弼因为同村的赵概酒后无端到向元弼家滋事,还骂得很难听,向元弼一怒之下用铁棍击打赵概,致其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发现场凌乱不堪被砸毁的家具、现场染血的铁棍等物
证,还有向元弼的供述:“案发当天赵概喝了两瓶白酒,然后就从院墙翻进来。我当时在洗碗,听到屋内有动静就看到了赵概,然后和他发生冲突 我被骂的受不了,然后随手捡起一根铁棍,然后就把他敲死了。然后我意识到闯下大祸,就主动自首了。
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元弼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向元弼能主动自首,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认为赵概向来老实内向,从不
惹是生非。因此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仔细检查案卷后认为确有疑点,因此同意抗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改判向元弼死刑,立即执行。
问:本案到底有没有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