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9】—— 多事的馬戲團
近日,O省省城來了一家馬戲團,並決定常駐,生意極其火爆。全球各地的馬戲團愛好者紛紛慕名而來,不誇張地說,每天排隊的人比迪斯尼樂園的還多,往往現在下單隻能預定到明年的表演。與此同時,周邊的盜竊案頻率有所上升,往往都是隨身物品丟失,彷彿個別小偷就潛伏在人流中伺機作案。
休假的周警官帶著妻兒老小也來觀看馬戲團表演,聽說附近的盜竊案頻率上升,就偷偷地展開走訪。最終,他把目標鎖定在三名嫌疑人身上:
餐廳招待,32歲。此人負責接待一家本地知名餐飲的顧客,面上溫文爾雅,但這家店每天都有食客報案說丟東西。
酒店服務員,45歲。此人在當地一家三星級酒店工作,雖然檔次不是最高,但價位實惠,受廣大遊客的青睞。該酒店內也發生了多起盜竊案,但是監控解析度太差
租賃公司前台接待,38歲。他負責這一片的租車業務,但這家公司經常接到強買強賣和強制推銷、霸王條款等投訴。
在審訊中,三個人分別做出以下交代:
餐廳招待:「我就是一個招待,不可能偷那麼多東西,店裡確實經常發生盜竊案,但我估計是流竄作案,我本人絕對沒有參與。」
酒店服務員:「不可能是我。我非但不沒有非分之想,還在前台牆上貼了一條『請小心扒手』的字幅,你們看,就在我身後。」
租車公司接待:「霸王條款是我老闆定的,我也沒辦法。強制消費也是根據這些條例定的,我怕丟飯碗才幹這些缺德事。實際上我每天下班都會去附近的廟裡燒一炷香表示懺悔。」
周警官仔細想了想,有了些眉目
那麼,究竟誰的嫌疑最大?
【O省迷案 15】—— 少女的證詞
時間倒回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的O省很多地方還未通電,夜晚漆黑一片,但也更加純真自然。
某年6月27日,一名晚歸的少女失蹤了。警方立即出動,在附近搜索,而樸實的村民們自發尋找了三天三夜,但始終沒有發現認的蹤影。
出乎預料,一周后的7月4日,少女自己竟然回來了。她一回家就跑去警局,報警稱自己遭到了綁架。根據她的描述,那天晚上她從集市回家,被一個陌生男子侵害,隨後帶到了一個二層小樓里囚禁。小樓里至少有三個人,因為她能聽到一個男聲和兩種不同的女聲。二樓沒有窗戶,樓頂倒是有個開口,但是三米的層高她實在爬不上去,只能每天吃著男子送來的狗食。終於她感覺自己身體不適,知道再這樣下去肯定會死,就拼了命使勁向上跳,終於勾到了出口邊緣。她用盡全身力氣終於爬到樓頂,一咬牙從頂樓跳下,好在地上是一片農作物,只是受了些皮外傷。
看著她身上的挫傷,警方也不敢怠慢。很快,根據少女的指引,警方在幾公裡外果然發現了一座二層小樓。進入後果然生活著一家三口,一對夫婦與十來歲的女兒。少女看到男子后,經過一番思考確認對方正是綁架並非法拘禁自己的男人。
很快,夫婦倆被以綁架罪逮捕,男主人更是被追加了一條強姦罪。蹊蹺的是,夫婦倆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並且連見都沒見過這個女孩。警方在勘察現場時也發現,二樓是有窗戶的,反而樓頂沒有出口,但其他布局與少女的陳述沒有明顯出入。
9月12日,中級法院以強姦罪和綁架罪判處男主人死刑,以綁架罪判處女主人死刑,緩期執行。兩人仍然不停為自己辯解,公派律師也指出了現場勘查中存在的疑點。11月11日,O省高院最終以案情存疑,將男主人由死刑減為死緩,女主人減為無期徒刑。
很顯然,本案存在太多疑點,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O省迷案 80】—— 國際玩笑
機場公安接到報警電話,稱一架即將由S市國際機場飛往東京羽田機場的航班被安裝了炸彈。警方立即對航空器進行了檢查,但什麼都沒發現,判定是惡作劇。
根據來電信息,警方判斷電話是從公用電話亭打出來的,又根據監控發現打電話的是一個蒙面黑衣人。通過排查,符合嫌犯體貌特徵的有四個人:
布實澍,個體養殖戶,經常因為弄虛作假受到處罰。
馬乃久,某乘客的競爭對手,經常使用不正當競爭攻擊對方。
蔡世昶,機長的弟弟,無業游民。
蘇培盛,慣犯,喜歡打騷擾電話玩,給110,119和120打過不實電話若干。
根據已有線索,請將四人由嫌疑最小到最大排個序。
早上下過了雨, 到了一個晴朗的午後,探長布魯斯和警員們發現了一具女屍,屍體倒在公園的土地上,被人殘忍的殺害。 死亡時間是在早上。
法醫在解剖屍體時發現死者死因是被人毆打致死,而且死者的身體肌肉性能非常好,這表明一般人是打贏不了她的也很難打死她,所以布魯斯判斷兇手是一名強壯男性。
在對死者生前的人際關係調查中警方發現了一位非常可疑的嫌疑人叫湯姆,湯姆是死者的前男友,不知為何吵架。而且湯姆還是健身房的教練,身體很強壯。 重要的是在案發時間內他也無法提供有效的不在場證明。
布魯斯探長正在想著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的時候,調查員找到了在屍體附近的疑似兇手的腳印,將其與湯姆的腳印比對后大小一致。警員們這時認為真相大白了,那麼,偵探們,你們覺得這會是湯姆的腳印嗎?為什麼。
這個世界的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特殊的技能。
衡是一名專業的小偷,他的技能是:可把一個他身體任意在外部的部位觸摸到的體積小於他身體的固體(非生物)傳送到一個他觸摸到的容積大於該固體的容器內(任意位置),然後若該容器封口,則該物體傳送到他身邊。
今天他要偷一個存放在房間中的一個瓷制花瓶,該房間是用鐵做的且足夠厚,外形為正方體,有一個指甲蓋大小的洞,可直接看到擺在中央內部的花瓶(花瓶在一個木製桌上)。
該房間四周空無一物,衡目前時間緊迫且手上沒有任何工具和同夥,問如何得到花瓶(不得破壞)?
注:房間足夠大,花瓶體積比衡小,房間無法破壞,花瓶不能破壞且易碎。
大家有什麼別的想法可以一起討論。
吉爾辦了個「推銷員訓練班」,胖子喬治,高個子的約翰,小個子享利都在受訓。
下午3點訓練結束。吉爾安排三位學員幹活,喬治搭乘3點20分的汽車到來回需要一小時的集市上買吃的;約翰燒水;享利刷油漆;吉爾跑到小樹林,在吊床上睡覺。約翰燒好洗澡水去報告,發現吉爾已弔死一棵樹上。屍體被掛在5米高的粗樹枝上,旁邊放著不足一米高的木箱,兇器是晒衣服的繩子。吊床不見了。享利從屋頂上下來。買回吃的的喬治臉色蒼白地趕來。死亡時間是4點左右。刑警馬上斷定這不是自殺。明確指出兇手的名字和作案的方法。
請問,兇手是誰呢?
Dats死在了自己的辦公室里,死因是頸部大動脈被划傷失血過多而死,被警察認定為他殺。
但是在案發現場並沒有發現兇器,看來是被兇手帶出案發現場了。
嫌疑人有三個,分別是:
嫌疑人1:小王,公司職員,身上常常帶著筆和本子,奇怪的是小王的本子上和衣服上有少量染料,已經乾涸,顏色較紅。
嫌疑人2:小李,公司職員,是個畫家,近視眼,他帶的眼鏡有些破損,眼鏡縫中好像還有一些暗紅色染料,應該很舊了。
嫌疑人3:小何,公司職員,他常常帶著一把匕首,但刀上卻沒有任何的血液反應。
死者被發現的時間很短,所以兇手還沒來得及把兇器處理掉。
警察檢查了一下3個人隨身攜帶的物品,最終,他們找到了兇手。
請問,兇手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