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养老院在某家电销售公司购买了10台特制彩色电视机,因为当时家电销售公司的运货车有任务没有回公司,所以双方约定第2天家电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电视机送到养老院。当天夜里,该地区遭遇地震,虽然地震强度不大,但是家电销售公司的仓库因为年久失修倒塌,将已经包装好的10台特制电视机砸坏,家电销售公司无法交付电视机。家电销售公司提出养老院已经支付了货款,这10台电视机只是暂时存放在公司仓库里,电视机的损失应由养老院承担,自己不退还货款。家电销售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某贸易公司与某糖厂签订一份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糖厂向贸易公司提供国标一级中砂白糖2000吨,单价为每吨人民币3900元。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通过对市场的了解,认为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一定会好,而二级中砂白糖可能市场更好一些,决定将合同中砂糖的级别进行变更。在协商过程中,糖厂经理提出近年来一直是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错,建议不要对级别进行变更。贸易公司经理举棋不定,最后在合同中写下“未尽事宜,再行协商”,以期看商品走势再行变更。
请问,“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有效变更吗?
某果品公司与甲农场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果品公司当场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离合同正式履行只有一个星期时,甲农场通知果品公司,农场因虫灾苹果大量歉收,不能按时交货。甲农场提出乙农场欠甲农场大量肥料款,愿意用货抵债,乙农场的苹果质量也很好,如果果品公司同意,可以由乙农场代其交货。果品公司对乙农场进行了考察,同意甲农场的意见,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但是让果品公司气愤的是,直到约定的履行期结束,乙农场也没有供货,原因是其货物供不应求,没有苹果供应给果品公司。果品公司和甲农场约定的第三人乙农场没有履行合同,果品公司怎么办?
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显示器运送到广州,双方签订了运送合同。物流公司按时将显示器装箱,货车行进到湖南地段时,司机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其按原路返回。原来,科技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不再需要送显示器到广州。科技公司称货物并没有送到广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物流公司认为已经为运送显示器支付了大量的费用,科技公司应当按单支付。
请问,托运人半路要求将货运回,还要支付运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