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為技術人員參與了甲公司一項新產品研發,並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服務與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後,唐某被甲公司的競爭對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負責開發類似的產品。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擔違約責任並保守其原知曉的產品。關於該案的審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某服裝廠與某外貿公司簽訂服裝購銷合同,雙方約定服裝廠提供男式西服500套,女式西服500套,合同對產品的規格、型號和質量也作了規定,交貨日期約定為2009年12月20日。合同簽訂后,外貿公司以服裝在國外銷售得不太理想為由,函告將所訂購的服裝數量減半,服裝廠以書面形式回復表示願意。交貨時,外貿公司發現貨物為男服300套,女服200套,認為合同變更內容貨物數量減半是指男女服裝各減半同為250套,並以此為由拒付貨款。服裝廠認為,服裝訂購數量減半,並未說是男、女各減半,當然可以理解為總訂購數量減半。
請問,該合同推定為變更還是未變更?
某貿易公司作為行紀人代甲電子科技公司銷售一批電子產品,雙方約定這批電子產品的總價格為5萬元。貿易公司收到這批電子產品后發現這些電子產品雖然樣式陳舊但質量很好,如果找到合適的機會這些產品一定會升值,如果現在按電子科技公司的價格出售,則發揮不了產品的價值。貿易公司將這一情況彙報給電子科技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他也知道這些情況,但是現在急需用錢。貿易公司決定按市場價購買這些電子產品,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沒有做出反應,貿易公司可以買他人委託代賣的產品嗎?
糧食加工廠與某飯店簽訂了一份綠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個月後糧食加工廠將1噸綠豆運到該飯店,但是由於當時市場上綠豆價格波動極大,雙方並未約定具體價款。糧食加工廠在約定日期將綠豆送到,飯店決定以合同簽訂時的每斤5元的價格進行支付。但是糧食加工廠提出,1個月內綠豆的價格突飛猛進,現在綠豆的價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對自己來說太吃虧,堅決要求按現行市場價支付。雙方對此爭論不休,綠豆的價格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呢?
某機械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該貿易公司供給機械公司200噸鋼材,每噸價格為2800元,分4次供貨,每次供貨50噸,第一次供貨時間為9月1日,以後每月1日為供貨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0日,貨到以後10日內付款。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履行。前3次供貨,雙方都按約履行。在第4次供貨前,機械公司與貿易公司合併為機械貿易公司,主要對外經營建築材料。第4次供貨還需履行嗎?
殘燈無焰借給鷺垚20萬元,約定2013年12月31日前還款,在此期間鷺垚都未向殘燈無焰還款,殘燈無焰也從未主張還款。直到2018年1月1日殘燈無焰打電話給鷺垚要求還錢,鷺垚主張訴訟時效已過,但同意還款5萬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前,甲提出書面材料,表示時間已過去1個月,乙應將房租增至7,000元。關於法院對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某鞋業公司與某百貨商場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鞋業公司經營使用百貨商場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租賃期3年。半年後,在未通知百貨商場的情況下,鞋業公司與個體戶汪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轉租給汪某使用,租賃期限2年。汪某使用此門面房1年後,鞋業公司通知汪某商鋪已出售,要求汪某騰出所承租的房屋。汪某認為,在合同期內,鞋業公司一直未將售房的有關情況告知他,在未盡通知義務的情況下,剝奪了自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次承租人的汪某有優先購買權嗎?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夥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以鋼材批發零售為營業範圍。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資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諾向X公司支付高於銀行利息五個百分點的利息,並另給甲、乙個人好處費。甲、乙見有利可圖,即以購買鋼材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期半年。甲、乙將貸款按約定的利息標準借與丙,丙給甲、乙各10萬元的好處費。半年後,丙將借款及利息還給X公司,甲、乙即向銀行歸還本息。關於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