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与某电子厂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研究所许可电子厂使用其专利技术3年,并向电子厂提供样品、产品说明书、图纸并负责技术指导,在合同有效期内,研究所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技术。合同还约定电子厂在合同订立后10天内支付1万元入门费,在每年12月30日电子厂按其生产的专利产品年销售额的5%支付技术转让费。合同签订后,电子厂如约支付了入门费,生产出专利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但产品销售不畅,造成经营亏损。研究所要求电子厂支付提成,电子厂表示专利产品挤压在库,无钱支付。
专利产品销售不畅,还要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吗?
Sroan的丈夫托马斯松跟四名女子有染,并对这四名女子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诈骗,涉案金额总计超过50000元。Sroan得知后十分痛心,但却没有报警,只是劝托马斯松好自为之。终于,托马斯松在一次犯案中不幸被捕,即将接受审判。就在开庭前,托马斯松的家人向法院起诉了Sroan,说其犯了包庇罪。请问Sroan和托马斯松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