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罐頭廠和某農場簽訂水果買賣合同,合同約定2009年6月1日罐頭廠自行到農場提取該批水果。農場於5月30日將水果裝箱等待罐頭廠來取,但是直到6月4日,罐頭廠仍未派車來取。溫度日益升高,為避免水果腐爛,農場就低價將水果售出,直接損失30萬元。又過了2天,罐頭廠派車前來提取水果,農場主張罐頭廠應該賠償其損失,罐頭廠則稱農場每月把水果給其保存到提取之時,不予賠償。
請問,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村民甲(18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養且卧在乙家門口的狗打去,該狗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叫賣的西瓜踩碎三個。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60元。丁的三個西瓜價值16元。對丙、丁損失應由誰賠償?
甲公司在汽車產品上註冊了"山葉"商標,乙公司未經許可在自己生產的小轎車上也使用"山葉"商標。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標不合法,與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以合理價格大量購買"山葉"小轎車后售出,獲利100萬元以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某印刷廠與某科技開發公司訂立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科技開發公司提供給印刷廠一套用於激光照排的排版設備。合同簽訂后,新設備運到印刷廠,印刷廠隨即按合同支付了貨款。印刷廠在安裝設備之後進行測試時,發現設備在辨認字體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立即要求科技開發公司來人處理。后經多次調試,印刷廠發現該設備遠遠達不到排版的技術要求,印刷廠要求解除合同。科技開發公司指出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設備送到印刷廠就完成了合同,不能解除合同。
請問,印刷廠能主張違約責任嗎?
北京某科技公司委託某物流公司將一批價值20萬元的電腦顯示器運送到廣州,雙方簽訂了運送合同。物流公司按時將顯示器裝箱,貨車行進到湖南地段時,司機接到公司電話,要求其按原路返回。原來,科技公司解除了買賣合同,不再需要送顯示器到廣州。科技公司稱貨物並沒有送到廣州,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物流公司認為已經為運送顯示器支付了大量的費用,科技公司應當按單支付。
請問,託運人半路要求將貨運回,還要支付運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