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某贸易公司与某糖厂签订一份购销协议,协议约定由糖厂向贸易公司提供国标一级中砂白糖2000吨,单价为每吨人民币3900元。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通过对市场的了解,认为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一定会好,而二级中砂白糖可能市场更好一些,决定将合同中砂糖的级别进行变更。在协商过程中,糖厂经理提出近年来一直是一级中砂白糖的销量不错,建议不要对级别进行变更。贸易公司经理举棋不定,最后在合同中写下“未尽事宜,再行协商”,以期看商品走势再行变更。
请问,“未尽事宜,再行协商”是对合同有效变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