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科技开发公司提供给印刷厂一套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合同签订后,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印刷厂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立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后经多次调试,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印刷厂要求解除合同。科技开发公司指出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设备送到印刷厂就完成了合同,不能解除合同。
请问,印刷厂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显示器运送到广州,双方签订了运送合同。物流公司按时将显示器装箱,货车行进到湖南地段时,司机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其按原路返回。原来,科技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不再需要送显示器到广州。科技公司称货物并没有送到广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物流公司认为已经为运送显示器支付了大量的费用,科技公司应当按单支付。
请问,托运人半路要求将货运回,还要支付运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