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時候,一名當值的鍋爐工死在鍋爐房內。警察勘察了現場發現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的10點鐘左右,但無法確定是否是他殺,還是意外。只好把死者的同事,其他鍋爐工請來詢問一些信息。
工友甲:今天早上我還在早餐點用餐,當時早餐廳的夥計可以作證。我與死者是很要好的朋友,平時談心比較多。
工友乙:我昨天晚上晚班,晚上9點就打卡下班了,臨近下班前,我在鍋爐房內透過窗戶內看見死者在鍋爐房外與二個人在爭執,當時我看見他們的情緒都很激動。
工友丙:我昨晚上身體不適請假到醫院去了。但是前一天我看到死者時,他沒有異常。
聽了他們三個人的話,警長感覺有一個在說慌,你認為說慌的是哪個?
艾伯特、巴尼和柯蒂斯三人,由於德懷特被謀殺而受到傳訊。犯罪現場的證據表明,可能有一名律師參與了對德懷特的謀殺。這三人中肯定有一人是謀殺者,每一名可疑對象所作的兩條供詞是:
艾伯特:
(1)我不是律師。
(2)我沒有謀殺德懷特。
巴尼:
(3)我是個律師。
(4)但是我沒有殺害德懷特。
柯蒂斯:
(5)我不是律師。
(6)有一個律師殺了德懷特。
警察最後發現:
Ⅰ.上述六條供詞中只有兩條是實話。
Ⅱ.這三個可疑對象中只有一個不是律師。
是誰殺害了德懷特?
一天,一家公司的總裁死在了自己的辦公室里,偵探小子也被警長叫來破案,這時,離案發時間很近。
死者XX,55歲,是這家公司的總裁,非常喜歡英語,還會說一口流利的英語,還要求自己的秘書及公司的職員會英語。不抽煙,幾十年來在生意上結下了幾個仇家。
偵探小子推開門,發現右邊的牆上掛著一幅相片,五官端正,沒有戴眼鏡。他詢問了秘書發現這是昨天照的。死者躺在辦公椅的旁邊,戴著老花鏡,死者的秘書說只有在辦公或看東西時才會帶上老花鏡,但在留言薄上寫東西時卻從不戴眼鏡。留言薄是些死者讓秘書去做的事情。在留言薄上有被撕過的痕迹,在這頁紙上留下了筆寫過的痕迹,偵探小子用鉛筆顯形后就是「Bring my suit」在死者的旁邊放著一根高爾夫球杆,球杆上面站著血跡,且沒有任何指紋。茶几上有兩個托盤,其中一個托盤放著一個裝著半杯咖啡的杯子,也沒有指紋,另外一個杯子放在XX的辦公桌上,沾有XX的指紋。茶几上的煙灰缸里放著幾個煙蒂,上面沾滿了唾液,煙頭留得很短,最上面的煙頭的煙嘴上的牙印非常深,在地上也有許多煙灰,桌子上放著一枝鋼筆,筆蓋蓋得好好地,秘書說這是死者的愛筆。
現場除了辦公室里應有的東西,兩個托盤,兩杯咖啡,眼鏡盒與眼鏡布。全套高爾夫用具以外(死者自己的),沒有任何東西。死者的辦公桌上的所用資料都在死者死的前一天批完了,很乾凈。
嫌疑人有3個人:
A:XX的仇家,與XX有同樣的愛好,說的一口流利的英語。
B:XX的職員,會一點英語。
C:XX的仇家,不懂英語。
請推理:
誰是兇手?為什麼?
這個房子里從頭到尾發生了什麼?
兇手有什麼習慣?
房間里少了什麼?(答兇手即可 回答字母)
Mark在旅店被殺了,Eric探長來勘察現場,發現死者在臨死之前寫下了一串阿拉伯數字:7、8、9、10、11。於是Eric探長認為這必定是死者留下的兇手的線索。當時旅店只有4個人:Jason、Emily、Peter和Bruce。他們四人都矢口否認,都說自己當時在睡覺,而且四人都說Mark是自己的同學,他們五人也都是同學,相互之間都比較了解。由於這四個人馬上就要起身去實習,再找不出兇手的話就得放他們走,Eric探長現在也沒有太多的線索,兇案現場也是非常乾淨,行兇者手段高明,一時半會兒很難發現蛛絲馬跡,而找不出兇手的話就得放他們走,恐怕以後就很難找到兇手了,而那唯一的線索可能就是7、8、9、10、11這5個數字了,Mark寫好這五個數字後用自己的帽子蓋住了,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才沒被兇手發現,從而成為指認兇手的唯一線索。請大家幫助Eric探長揪出這個殺人兇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