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维纳斯乘飞机飞到美国纽约,在途中,吃了朋友送的巧克力之后就中毒身亡。因为飞机已经飞入美国领土,所以美国警察局负责调查此案。他们向维纳斯旁边的人确认过,那盒巧克力在上机前没有拆封过,因此排除了送巧克力的人的嫌疑。而当时在维纳斯身边的又能接触到她的人,只有跟随她上机的替补主持、化妆师和摄像师。警察局的杰就找了这三人来警局做了口供:
替补演员:我坐在死者对面的座位,一直在和她聊主持节目的事。
化妆师:我是坐在普通舱的,在途中和维纳斯化过妆。
摄像师:我一直坐在维纳斯后面,因为摄像机有点坏了,所以一直在修。
杰调查到这三人都和死者有过过节,但仅凭动机是不能将任何一个人定罪的。这时当时在机上的服务员向警方提供了一个线索。
服务员:我送餐的时候,因为死者太困倚在了旁边的男人肩上,那男的就打了死者一耳光,之后死者吵了起来,她和其他服务员劝住了死者。
杰听完服务员的证供后,突然茅塞顿开,说:“我知道凶手是谁了!”
请问凶手是?
【误判与错放】
“误判”是把无罪者判为有罪;“错放”是把有罪者判为无罪。
一个完全公正的法院,就应该要“没有误判,也没有错放”。
某国的司法机关每年计算“误判率”和“错放率”来评核各法院的司法公正度,为了简化评核的流程,他们提案“只用误判率来评定各法院的司法公正度”,同时提出了以下几项论点来佐证:
论点1:“误判”冤枉好人又放过坏人,“错放”只是放过了坏人,所以“误判”比“错放”严重;
论点2:各法院的错放率相差不大;
论点3:错放率高的法院,误判率也会高。
请问:若以上论点皆为事实,你觉得哪一(几)项能够支持这个提案?
某富豪丁先生被发现死在他的公寓里,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勘察。死者是在无防备情况下肚子上被凶手插了一刀,由于失血过多而死。
据悉,目前有四个犯罪嫌疑人,都与死者有过冲突:死者的侄子司马恒,死者的儿子丁俊光,死者的妻子程晨歌,死者的朋友王间。警方询问四人时,也没有一个人承认。
警方再次检查现场,发现死者口袋里面用血迹写了一些字迹:
下面还有num三个字母,这些字迹显然是对凶手姓名的提示。
看到这些字迹,你从四人中能找到真凶吗?
侦探小子川和循规蹈矩的朋友结了仇,两人都想杀掉对方。
朋友为了公平,则提出了“俄罗斯转盘”的游戏。(注:俄罗斯转盘就是在一把能装6发子弹的左轮手枪里装进1颗子弹,然后旋转弹夹。接着两人轮流向自己开枪。由于弹夹经过旋转,不知道子弹在什么位置,那么被打中就只是运气问题。而且这次的手枪为了防止连射造成危险,每扣一次扳机就会锁死。)
狡猾的侦探小子川只得无可奈何地接受。只是,他选择了让朋友先开枪。
那么请问,侦探小子川的选择对自己有利吗?为什么?